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
建设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 (略) (略) 区用地相关意见及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2018规土审改试点函字003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2〕13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建设工程项 (略) 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村,总用地面积为*.338m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用地(A51)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委托,我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共布设74个土壤采样点,4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243件、地下水样品6件送实验室检测。
(2)对于调查地块基坑开挖区域,我单位主要通过人员访谈调查了解,调查地块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未发现地下管线、罐体及地下构筑物,基坑开挖过程中开挖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无污染痕迹。由于调查地块开挖范围内潜在污染区域土方现已挖除,土方已混合回填至未开挖区域。本次调查,我单位对调查地块内未开挖区域平整覆土进行了样品采集,共采集了74件覆土土壤样品,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结合基坑开挖范围内潜在污染物迁移分析,由于调查地块下部存在连续稳定的黏质粉土/粉质黏土层,该层土壤具有土颗粒细,黏粒含量较高,保水能力较强,渗透性较弱,具有较好的阻隔污染物迁移能力,不易污染物迁移扩散,基坑开挖范围内土壤污染可能性较小。
(3)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数值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
建设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 (略) (略) 区用地相关意见及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2018规土审改试点函字003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2〕13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建设工程项 (略) 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村,总用地面积为*.338m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略) 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用地(A51)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委托,我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共布设74个土壤采样点,4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243件、地下水样品6件送实验室检测。
(2)对于调查地块基坑开挖区域,我单位主要通过人员访谈调查了解,调查地块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未发现地下管线、罐体及地下构筑物,基坑开挖过程中开挖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无污染痕迹。由于调查地块开挖范围内潜在污染区域土方现已挖除,土方已混合回填至未开挖区域。本次调查,我单位对调查地块内未开挖区域平整覆土进行了样品采集,共采集了74件覆土土壤样品,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结合基坑开挖范围内潜在污染物迁移分析,由于调查地块下部存在连续稳定的黏质粉土/粉质黏土层,该层土壤具有土颗粒细,黏粒含量较高,保水能力较强,渗透性较弱,具有较好的阻隔污染物迁移能力,不易污染物迁移扩散,基坑开挖范围内土壤污染可能性较小。
(3)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数值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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