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8月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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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8月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略) 大辽河左 (略) 、老边区及站前区境内

(略) 水利事务中心(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黑鱼沟提水2站,新建新建堡提水站、月牙提水站、董家提水站,三八排灌站拆除并在原址扩建,赏军排灌站拆除并在原址重建;新建董家干渠进水闸、利民河进水闸各1座,拆除重建反修干渠节制闸、抗旱干渠节制闸各1座,维修改造三八干渠节制闸1座,拆除重建反修干渠分水闸4座、分水闸进口3座,拆除重建抗旱干渠分水闸11座;新建灌区信息化、计量、雨水情监测建设38处;设置10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总占地面积7553平方米。渠道工程临时占地85080平方米、水闸工程临时占地1920平方米、泵站工程临时占地3480平方米;沿干支渠设置临时道路,占地面积1920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735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万元。

1、废水:施工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混凝土养护、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程施工,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降尘等,各类废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处理;土方开挖作业时采取喷淋、苫盖等措施;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处理;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进出施工现场渣土车辆采取密闭或苫盖等措施。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气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噪声: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工艺,采取有效的围挡、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路线,禁止夜间运输,途径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合理调配工程土方,开挖产生的土方和拆除产生的石方、混凝土废料全部回填或就近回填;拆除的旧设备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泵站及渠道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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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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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略) 大辽河左 (略) 、老边区及站前区境内

(略) 水利事务中心(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黑鱼沟提水2站,新建新建堡提水站、月牙提水站、董家提水站,三八排灌站拆除并在原址扩建,赏军排灌站拆除并在原址重建;新建董家干渠进水闸、利民河进水闸各1座,拆除重建反修干渠节制闸、抗旱干渠节制闸各1座,维修改造三八干渠节制闸1座,拆除重建反修干渠分水闸4座、分水闸进口3座,拆除重建抗旱干渠分水闸11座;新建灌区信息化、计量、雨水情监测建设38处;设置10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总占地面积7553平方米。渠道工程临时占地85080平方米、水闸工程临时占地1920平方米、泵站工程临时占地3480平方米;沿干支渠设置临时道路,占地面积1920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735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万元。

1、废水:施工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混凝土养护、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程施工,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降尘等,各类废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处理;土方开挖作业时采取喷淋、苫盖等措施;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处理;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进出施工现场渣土车辆采取密闭或苫盖等措施。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气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噪声: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工艺,采取有效的围挡、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路线,禁止夜间运输,途径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合理调配工程土方,开挖产生的土方和拆除产生的石方、混凝土废料全部回填或就近回填;拆除的旧设备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泵站及渠道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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