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兴瑞环肥业冀南农业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兴瑞环肥业冀南农业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同意河北兴瑞环肥业冀南农业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楼及标准化仓库,总建筑面积38503.45m2,建设掺混肥生产线3 条,项目建成后年储存化肥10 万吨,年生产掺混肥3 万吨。项目建设地 (略) 馆陶县215 省1.6 公里处西侧,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29.238″,北纬36°31′35.497″。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088号,项目占地28084.43m2,项目占地为仓储用地(冀(2023)馆陶县不动产权第*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压造粒、掺混肥及水溶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在挤压造粒车间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以及皮带输送转载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在掺混肥车间投料、混合搅拌、包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在水溶肥车间粉碎、拆包投料、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尘或排入厂区防渗旱厕,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搅拌机、振动筛、造粒机、冷却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同意河北兴瑞环肥业冀南农业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楼及标准化仓库,总建筑面积38503.45m2,建设掺混肥生产线3 条,项目建成后年储存化肥10 万吨,年生产掺混肥3 万吨。项目建设地 (略) 馆陶县215 省1.6 公里处西侧,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29.238″,北纬36°31′35.497″。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088号,项目占地28084.43m2,项目占地为仓储用地(冀(2023)馆陶县不动产权第*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压造粒、掺混肥及水溶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在挤压造粒车间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以及皮带输送转载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在掺混肥车间投料、混合搅拌、包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在水溶肥车间粉碎、拆包投料、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尘或排入厂区防渗旱厕,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搅拌机、振动筛、造粒机、冷却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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