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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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浔自然资函〔2023〕283号
2023-07-28 15:45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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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 (略) :

贵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公司临时用 (略) 金田镇金田村的土地0.6519公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的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占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数据库(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报件系统)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0.6519公顷。农用地0.6519公顷(其他林地0.0304公顷、乔木林地0.5337公顷、竹林地0.0878公顷),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途为材料堆放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贵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贵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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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贵公司临时用 (略) 金田镇金田村的土地0.6519公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的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占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数据库(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报件系统)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0.6519公顷。农用地0.6519公顷(其他林地0.0304公顷、乔木林地0.5337公顷、竹林地0.0878公顷),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途为材料堆放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贵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贵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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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公司临时用 (略) 金田镇金田村的土地0.6519公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的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占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数据库(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报件系统)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0.6519公顷。农用地0.6519公顷(其他林地0.0304公顷、乔木林地0.5337公顷、竹林地0.0878公顷),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途为材料堆放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贵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贵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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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贵公司临时用 (略) 金田镇金田村的土地0.6519公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的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占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数据库(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报件系统)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0.6519公顷。农用地0.6519公顷(其他林地0.0304公顷、乔木林地0.5337公顷、竹林地0.0878公顷),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途为材料堆放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贵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4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贵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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