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晟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面再生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晟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面再生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晟 (略) 路面再生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路面再生材料生产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棋山路南、南京路东 | 山东晟 (略) | 威海 (略) | 本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约11397.18 m2,主要利用外购骨料、沥青及矿粉等原材料从事路面材料(沥青混合料)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路面材料50万t。 本项目劳动定员35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210天,机组运行时间为1667h/a。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的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在确保排水系统与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对冷料斗、再生料破碎筛分各个区域进行封闭,顶部安装集尘装置,对皮带输送系统进行全封闭,上述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再生骨料烘干废气由烘干滚筒尾部集气管收集与天然气以一定比例混合后,进入原生骨料加热滚筒燃烧器,废气中的沥青烟气大部分经直接燃烧去除,原生骨料烘干滚筒尾部设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2)排放;沥青搅拌、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由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沥青烟净化处理设施(烟气→三级煅后焦吸附→高压电捕电解→二级煅后焦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青罐区的沥青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防爆型沥青罐区专用烟气净化设备(烟气→冷却→三级煅后焦吸附→高压电捕电解)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4)排放;导热油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燃烧废气经一根 15m高排气筒(P5)排放;项目原料运输过程顶部加篷布遮盖,粉料采用封闭罐车运输进厂;车间内安装雾化装置抑尘;原料均储存在封闭车间内,矿粉等储存于筒仓内;整体生产线设置在全封闭的车间内,输送、搅拌等工序均采取全封闭措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晟 (略) 路面再生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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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路面再生材料生产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棋山路南、南京路东 | 山东晟 (略) | 威海 (略) | 本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约11397.18 m2,主要利用外购骨料、沥青及矿粉等原材料从事路面材料(沥青混合料)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路面材料50万t。 本项目劳动定员35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210天,机组运行时间为1667h/a。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的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在确保排水系统与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对冷料斗、再生料破碎筛分各个区域进行封闭,顶部安装集尘装置,对皮带输送系统进行全封闭,上述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再生骨料烘干废气由烘干滚筒尾部集气管收集与天然气以一定比例混合后,进入原生骨料加热滚筒燃烧器,废气中的沥青烟气大部分经直接燃烧去除,原生骨料烘干滚筒尾部设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2)排放;沥青搅拌、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由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沥青烟净化处理设施(烟气→三级煅后焦吸附→高压电捕电解→二级煅后焦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青罐区的沥青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防爆型沥青罐区专用烟气净化设备(烟气→冷却→三级煅后焦吸附→高压电捕电解)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4)排放;导热油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燃烧废气经一根 15m高排气筒(P5)排放;项目原料运输过程顶部加篷布遮盖,粉料采用封闭罐车运输进厂;车间内安装雾化装置抑尘;原料均储存在封闭车间内,矿粉等储存于筒仓内;整体生产线设置在全封闭的车间内,输送、搅拌等工序均采取全封闭措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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