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网襄阳供电公司襄阳市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关于对国网襄阳供电公司襄阳市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襄审批投资〔2023〕12号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略) 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核准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 (略) 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的函》(鄂电司襄供函〔2023〕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法正 (略) 《关于< (略) 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法正咨评〔2023〕0717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及周边地区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同 (略) 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2-*)。 (略) (略)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项目建设 (略) 樊城区。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共19个子项,新建10千伏架空绝缘线路0.57公里,电缆线路0.79公里,改造10千伏架空绝缘线路3.01公里;新建电缆通道0.52公里;新建环网箱1台;新建柱上开关34台;新建配电变压器11台,容量6080千伏安;更换配电变压器5台,容量1430千伏安;新建台变控制箱6台;新建0.4千伏电缆线路1.84公里;新建配电自动化DTU7个(新建架空线路 (略)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
四、项目总投资为1062.72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265.68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 (略) 申请并承诺的该项目“年消耗标准煤为17.941吨”的信息。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范围,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六、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
八、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
九、项目的相关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城区2023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规划意见(2023年5月17日)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日
襄审批投资〔2023〕12号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略) 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核准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 (略) 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的函》(鄂电司襄供函〔2023〕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法正 (略) 《关于< (略) 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法正咨评〔2023〕0717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及周边地区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同 (略) 樊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2-*)。 (略) (略)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项目建设 (略) 樊城区。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共19个子项,新建10千伏架空绝缘线路0.57公里,电缆线路0.79公里,改造10千伏架空绝缘线路3.01公里;新建电缆通道0.52公里;新建环网箱1台;新建柱上开关34台;新建配电变压器11台,容量6080千伏安;更换配电变压器5台,容量1430千伏安;新建台变控制箱6台;新建0.4千伏电缆线路1.84公里;新建配电自动化DTU7个(新建架空线路 (略)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
四、项目总投资为1062.72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265.68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 (略) 申请并承诺的该项目“年消耗标准煤为17.941吨”的信息。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范围,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六、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
八、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
九、项目的相关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城区2023年第三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规划意见(2023年5月17日)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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