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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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2 16:46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头锐 (略)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 (略) 矿产园区包头锐 (略) 现有厂区内

包头锐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 (略) 矿产园区包头锐 (略) 现有厂区内,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锐博公司目前已建成1条镍钴盐生产线,年产硫酸镍4581吨、氯化钴600吨。本次技改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不发生变化,建设规模与技改前一致,技改内容不涉及萃取前的工序(即浸出车间的工艺不发生变化),只针对萃取车间的工序进行技改。技改内容包 (略) (略) 余热蒸汽代替厂区现有的天然气锅炉;在厂区预留空地内新建1座二次萃取车间、1座废水处理车间及设备厂房,总建筑面积4238.65m2;对公司现有的镍钴萃取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将原有的一级萃取净化分离工艺升级为二级萃取净化分离,以减少料液中的杂质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纯度;项目技改后,保持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氯化镍、硫酸钴两种产品,产品方案调整为硫酸镍4325t/a、氯化镍228t/a、氯化钴448t/a、硫酸钴180t/a;总产能仍为5181t/a;在新建1间废水处理车间内设置1套15t/hMVR多效蒸发装置,现有三效蒸发处理设施作为废水处理的备用设施;在现有萃取车间增加一套两级碱喷淋塔+干燥除雾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现有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酸雾改为有组织排放。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1万元,占总投资的24.02%。

(一)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酸雾,一次、二次萃取车间皂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5467-2010)排放限值要求;一次、二次萃取车间挥发的酸雾包括氯化氢及硫酸雾,经两级碱喷淋塔+干燥除雾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非*烷总烃共同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萃取过程中除杂工序排放的废水及萃镍后产生的硫酸钠废水经MVR蒸发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的生活污水,生产车间内不设置卫生间,生产车间内不产生生活污水;厂区内不设置员工宿舍,生活污水产生于办公区及餐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厂区设置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略) ,。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MVR蒸汽压缩机、隔膜压滤机、螺杆式冷水机、螺杆冷冻机、二次萃取车间新增的萃取搅拌设备及输送泵。采取隔声、消音及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废: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为萃取车间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76天,产生量为3.358t/a,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吨袋包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五)总量和区域消减:本技改项目为节能减排项目, (略) 的蒸汽代替厂区现有的蒸汽锅炉,蒸汽 (略) 检修时启动,其SO2、NOx分别减少0.186t/a、2.732t/a;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非*烷总烃减排0.064t/a。涉及的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进行了减排,不需要申请总量。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的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采用MVR进行蒸发结晶,不外排,不涉及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该项目实施后不需要申请总量,也不涉及削减。

(六)清洁生产:该技改项目生产中能源消耗主要为水、电、蒸汽,均属于清洁能源。通过优化、合理利用能源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使项目生产能耗小,实现节能减排。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浸出、除铁产生的废渣冲洗水回用于调浆工序,浓缩结晶工序使用的蒸汽可回收冷凝水,冷凝水回用后用于调浆及湿式球磨工序用水,回收利用率100%。技改项目建成后,厂区重复水使用率由96.65%提高到99.3%,由于项目技改后蒸汽锅炉停用,该项目建成后可减少新鲜水使用量53380.1582t/a、减少天然气用量390万m3/a、减少蒸汽用量13302.3245t/a、减少CO2排放量2859.749t/a,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重金属、盐酸、浓硫酸储存过程、生产装置破裂,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60#溶剂油可能引发火灾、盐酸、浓硫酸发生爆炸造成空气污染。项目针对储罐区各储罐、生产区浸出罐、蒸发结晶装置等均设置了备用罐或装置,储罐区设置围堰,同时在硫酸、盐酸储罐安装有高、低液位报警仪及HCl气体报警装置。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储罐区浸出车间、萃取车间、结晶车间、废水处理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危废暂存间均进行了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10-10cm/s,在可能发生酸碱泄漏的岗位设置喷淋冲洗设施;厂区现有1座500m3的事故水池,罐区具备泄漏液冲洗收集、排放切换条件,新建1座容积417m3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不外排,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同时建立政府、园区、企业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响应机制及应对方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八)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内蒙古 (略) 高炉(一期)及配套设施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石拐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现有1#、2#高炉厂址以及厂址北侧新征部分土地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的1#、2#630m3高炉,在原址新建1座1660m3炼铁高炉及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高炉原料供应系统、高炉矿焦槽、风口平台出铁场、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储煤棚、喷煤设施及相应的环保治理系统等,制氧、供水、供电、办公等公辅设施以及固体废物存储均利用和依托亚新隆顺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

(一)废气:

原料系统料仓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煤粉制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由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高炉矿槽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出铁场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H2S,分别由覆膜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对应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高炉粒化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H2S,通过粒化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高炉煤气精脱硫系统吸附剂解析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有机硫和硫化氢等,解析废气送至196m2烧结机作为燃料气使用,不排放;高炉炉顶料罐均排压废气由自带的旋风除尘器除尘后回收使用,不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 表 4 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

本次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高炉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以及高炉冲渣系统废水,高炉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经过滤及加药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作为高炉冲渣系统补充水回用,高炉冲渣系统废水采用环保底滤渣处理设施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次

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I类)为除尘灰、瓦斯灰、废耐火材料、高炉水渣,除尘灰、瓦斯灰返回烧结配料回用,不外排;废耐火材料定期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厂区不暂存;高炉水渣依托现有矿渣微粉生产线区域水渣堆场以及矿渣微粉处理线处置后外售综合利用,经对现有工程水渣堆场建设情况核实,水渣堆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类场的防渗要求,依托可行。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微晶吸附材料,废矿物油经专用桶收集后暂存厂区现有的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对现有工程危废库建设情况核实,危废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依托可行;废微晶吸附材料每7年更换一次,未更换前需要在设备中暂存,产生后由有资质厂家进行整体更换回收,厂区不暂存。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高炉煤气及废矿物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类型为高炉煤气管道泄漏、废矿物油泄露以及煤粉制备、喷吹系统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高炉煤气管道泄漏。根据环评预测分析,煤气泄漏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升级改造项目高炉煤气管道泄漏CO气体下风向落地最大浓度为11.6mg/m3,未超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浓度值(380mg/m3)及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浓度值(95mg/m3),出现距离为下风向70m,未超出厂区区域,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产,疏散泄漏源周围的人群,保证将风险控制在厂区内。

本项目废矿物油存储依托现有工程危废库,已采取相应的防渗材料达到防渗等级要求;高炉煤气管道定期巡检,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电路设计满足要求,减少停电事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煤粉制备、喷吹系统严格控制磨煤机工作状态,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防止撞击、摩擦,电器系统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六 )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报告书报批前进行了三次公示,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2 16:46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头锐 (略)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 (略) 矿产园区包头锐 (略) 现有厂区内

包头锐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 (略) 东河区包头铝业 (略) 矿产园区包头锐 (略) 现有厂区内,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锐博公司目前已建成1条镍钴盐生产线,年产硫酸镍4581吨、氯化钴600吨。本次技改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不发生变化,建设规模与技改前一致,技改内容不涉及萃取前的工序(即浸出车间的工艺不发生变化),只针对萃取车间的工序进行技改。技改内容包 (略) (略) 余热蒸汽代替厂区现有的天然气锅炉;在厂区预留空地内新建1座二次萃取车间、1座废水处理车间及设备厂房,总建筑面积4238.65m2;对公司现有的镍钴萃取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将原有的一级萃取净化分离工艺升级为二级萃取净化分离,以减少料液中的杂质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纯度;项目技改后,保持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氯化镍、硫酸钴两种产品,产品方案调整为硫酸镍4325t/a、氯化镍228t/a、氯化钴448t/a、硫酸钴180t/a;总产能仍为5181t/a;在新建1间废水处理车间内设置1套15t/hMVR多效蒸发装置,现有三效蒸发处理设施作为废水处理的备用设施;在现有萃取车间增加一套两级碱喷淋塔+干燥除雾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现有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酸雾改为有组织排放。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1万元,占总投资的24.02%。

(一)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酸雾,一次、二次萃取车间皂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5467-2010)排放限值要求;一次、二次萃取车间挥发的酸雾包括氯化氢及硫酸雾,经两级碱喷淋塔+干燥除雾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非*烷总烃共同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萃取过程中除杂工序排放的废水及萃镍后产生的硫酸钠废水经MVR蒸发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的生活污水,生产车间内不设置卫生间,生产车间内不产生生活污水;厂区内不设置员工宿舍,生活污水产生于办公区及餐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厂区设置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略) ,。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MVR蒸汽压缩机、隔膜压滤机、螺杆式冷水机、螺杆冷冻机、二次萃取车间新增的萃取搅拌设备及输送泵。采取隔声、消音及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废: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为萃取车间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76天,产生量为3.358t/a,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吨袋包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五)总量和区域消减:本技改项目为节能减排项目, (略) 的蒸汽代替厂区现有的蒸汽锅炉,蒸汽 (略) 检修时启动,其SO2、NOx分别减少0.186t/a、2.732t/a;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非*烷总烃减排0.064t/a。涉及的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进行了减排,不需要申请总量。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的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采用MVR进行蒸发结晶,不外排,不涉及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该项目实施后不需要申请总量,也不涉及削减。

(六)清洁生产:该技改项目生产中能源消耗主要为水、电、蒸汽,均属于清洁能源。通过优化、合理利用能源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使项目生产能耗小,实现节能减排。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浸出、除铁产生的废渣冲洗水回用于调浆工序,浓缩结晶工序使用的蒸汽可回收冷凝水,冷凝水回用后用于调浆及湿式球磨工序用水,回收利用率100%。技改项目建成后,厂区重复水使用率由96.65%提高到99.3%,由于项目技改后蒸汽锅炉停用,该项目建成后可减少新鲜水使用量53380.1582t/a、减少天然气用量390万m3/a、减少蒸汽用量13302.3245t/a、减少CO2排放量2859.749t/a,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重金属、盐酸、浓硫酸储存过程、生产装置破裂,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60#溶剂油可能引发火灾、盐酸、浓硫酸发生爆炸造成空气污染。项目针对储罐区各储罐、生产区浸出罐、蒸发结晶装置等均设置了备用罐或装置,储罐区设置围堰,同时在硫酸、盐酸储罐安装有高、低液位报警仪及HCl气体报警装置。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储罐区浸出车间、萃取车间、结晶车间、废水处理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危废暂存间均进行了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10-10cm/s,在可能发生酸碱泄漏的岗位设置喷淋冲洗设施;厂区现有1座500m3的事故水池,罐区具备泄漏液冲洗收集、排放切换条件,新建1座容积417m3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不外排,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同时建立政府、园区、企业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响应机制及应对方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八)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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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略) 高炉(一期)及配套设施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石拐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现有1#、2#高炉厂址以及厂址北侧新征部分土地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的1#、2#630m3高炉,在原址新建1座1660m3炼铁高炉及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高炉原料供应系统、高炉矿焦槽、风口平台出铁场、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储煤棚、喷煤设施及相应的环保治理系统等,制氧、供水、供电、办公等公辅设施以及固体废物存储均利用和依托亚新隆顺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

(一)废气:

原料系统料仓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煤粉制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由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高炉矿槽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出铁场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H2S,分别由覆膜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对应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高炉粒化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H2S,通过粒化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高炉煤气精脱硫系统吸附剂解析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有机硫和硫化氢等,解析废气送至196m2烧结机作为燃料气使用,不排放;高炉炉顶料罐均排压废气由自带的旋风除尘器除尘后回收使用,不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 表 4 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

本次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高炉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以及高炉冲渣系统废水,高炉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经过滤及加药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作为高炉冲渣系统补充水回用,高炉冲渣系统废水采用环保底滤渣处理设施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次

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I类)为除尘灰、瓦斯灰、废耐火材料、高炉水渣,除尘灰、瓦斯灰返回烧结配料回用,不外排;废耐火材料定期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厂区不暂存;高炉水渣依托现有矿渣微粉生产线区域水渣堆场以及矿渣微粉处理线处置后外售综合利用,经对现有工程水渣堆场建设情况核实,水渣堆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类场的防渗要求,依托可行。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微晶吸附材料,废矿物油经专用桶收集后暂存厂区现有的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对现有工程危废库建设情况核实,危废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依托可行;废微晶吸附材料每7年更换一次,未更换前需要在设备中暂存,产生后由有资质厂家进行整体更换回收,厂区不暂存。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高炉煤气及废矿物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类型为高炉煤气管道泄漏、废矿物油泄露以及煤粉制备、喷吹系统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高炉煤气管道泄漏。根据环评预测分析,煤气泄漏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升级改造项目高炉煤气管道泄漏CO气体下风向落地最大浓度为11.6mg/m3,未超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浓度值(380mg/m3)及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浓度值(95mg/m3),出现距离为下风向70m,未超出厂区区域,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产,疏散泄漏源周围的人群,保证将风险控制在厂区内。

本项目废矿物油存储依托现有工程危废库,已采取相应的防渗材料达到防渗等级要求;高炉煤气管道定期巡检,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电路设计满足要求,减少停电事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煤粉制备、喷吹系统严格控制磨煤机工作状态,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防止撞击、摩擦,电器系统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六 )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报告书报批前进行了三次公示,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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