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斯 (略) 年产5000吨糯米淀粉胶迁建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 (略) | 漯河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88号 | 项目总占地面积894m2,为租赁现有厂房设置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糯米淀粉胶 | (1)废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现有的)处理之后进入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生产车间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桶、除尘器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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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斯 (略) 年产5000吨糯米淀粉胶迁建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 (略) | 漯河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88号 | 项目总占地面积894m2,为租赁现有厂房设置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糯米淀粉胶 | (1)废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现有的)处理之后进入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马沟(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生产车间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桶、除尘器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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