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宇树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福建兴宇树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五里工业园 | ||
联系人 | 王曲礼 | ||
项目名称 | 福建兴宇树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成立于2004年10月22日, (略) (略) 五里工业园区,公司于2005年12月06日投产,年产聚氨酯树脂7000吨和聚氨酯鞋底原液17000吨。 用人单位于2017年首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于2020年进行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次为第三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从第二次评价完成至今,用人单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未发生改变。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防毒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上一次评价以来,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进、郑森权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4月1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曲礼 |
检测、采样人员 | 洪惠民、曾凯宁、潘一琛、洪志宏 | ||
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3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曲礼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精己二酸)、二*基*酰胺、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二醇、异*醇、*醇、氢氧化钠;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化学因素: 生产性粉尘: 本次检测生产性粉尘点位4个,其中: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粉尘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生产性有害因素: 本次检测剩下性毒物定点点位14个,其中: 用人单位所有各岗位所接触的化学元素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本次检测噪声定点点位15个,其中: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小于80dB(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 (1)生产设备需定期检查密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生产过程,有机物不会通过设备缝隙挥发逸散,同时也保证化学品反应在密闭过程中进行。 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所有接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个人防护用品 (1)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2)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五里工业园 | ||
联系人 | 王曲礼 | ||
项目名称 | 福建兴宇树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成立于2004年10月22日, (略) (略) 五里工业园区,公司于2005年12月06日投产,年产聚氨酯树脂7000吨和聚氨酯鞋底原液17000吨。 用人单位于2017年首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于2020年进行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次为第三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从第二次评价完成至今,用人单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未发生改变。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防毒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上一次评价以来,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进、郑森权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4月1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曲礼 |
检测、采样人员 | 洪惠民、曾凯宁、潘一琛、洪志宏 | ||
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3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曲礼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精己二酸)、二*基*酰胺、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二醇、异*醇、*醇、氢氧化钠;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化学因素: 生产性粉尘: 本次检测生产性粉尘点位4个,其中: 用人单位各岗位所接触粉尘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生产性有害因素: 本次检测剩下性毒物定点点位14个,其中: 用人单位所有各岗位所接触的化学元素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本次检测噪声定点点位15个,其中: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小于80dB(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 (1)生产设备需定期检查密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生产过程,有机物不会通过设备缝隙挥发逸散,同时也保证化学品反应在密闭过程中进行。 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所有接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个人防护用品 (1)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2)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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