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均安/
关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均安/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 (略) 顺德区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3号 | 2023年7月26日 | 见附件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乐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2号 | 2023年7月28日 | 见附件 |
3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4号 | 2023年8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 (略) 顺德区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3号 | 2023年7月26日 | 见附件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乐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2号 | 2023年7月28日 | 见附件 |
3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4号 | 2023年8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 (略) 顺德区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3号 | 2023年7月26日 | 见附件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乐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2号 | 2023年7月28日 | 见附件 |
3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4号 | 2023年8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 (略) 顺德区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3号 | 2023年7月26日 | 见附件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乐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2号 | 2023年7月28日 | 见附件 |
3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0309环审〔2023〕24号 | 2023年8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略) 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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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7-*、0757-*、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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