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龙泉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2023年7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龙泉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龙泉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东至县龙泉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立项的报告》(龙政〔2023〕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龙泉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龙泉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环境整治提升:镇区入口新建牌楼1座、亲水平台2座、景观标识3处、人行步道1200米、生态护坡2000米等;建设小镇客厅1处、龙泉公园及下英林公园各1座;部分沿街建筑立面改造面积约3100平方米;(2)道路改造提升:镇区部分道路改造约5.2千米;(3)强弱电管网改造提升:对龙泉西路及交叉口地段长约0.95公里的强弱电管网进行改造;(4)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安装路灯110盏、道路改造2.3千米、排水管网改造1.9千米等。
六、项目建设起止年月:2023年8月—2025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3095.3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配套。
八、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九、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效率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岗位、挖掘潜力实施以工代赈,按照能用工的尽量不用机械和专业队*的原则,切实吸纳当地群众务工,确保劳动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十、规划、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及节能等项目有关手续,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严格落实《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东政办秘〔2022〕87号)要求,开工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二、接文后,请组织符合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十三、项目编码:2307-*-04-05-*。
此复
2023年7月6日
龙泉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东至县龙泉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立项的报告》(龙政〔2023〕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龙泉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龙泉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环境整治提升:镇区入口新建牌楼1座、亲水平台2座、景观标识3处、人行步道1200米、生态护坡2000米等;建设小镇客厅1处、龙泉公园及下英林公园各1座;部分沿街建筑立面改造面积约3100平方米;(2)道路改造提升:镇区部分道路改造约5.2千米;(3)强弱电管网改造提升:对龙泉西路及交叉口地段长约0.95公里的强弱电管网进行改造;(4)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安装路灯110盏、道路改造2.3千米、排水管网改造1.9千米等。
六、项目建设起止年月:2023年8月—2025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3095.3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配套。
八、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九、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效率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岗位、挖掘潜力实施以工代赈,按照能用工的尽量不用机械和专业队*的原则,切实吸纳当地群众务工,确保劳动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十、规划、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及节能等项目有关手续,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严格落实《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东政办秘〔2022〕87号)要求,开工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二、接文后,请组织符合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十三、项目编码:2307-*-04-05-*。
此复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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