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环备号金华市托普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金东环备号金华市托普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略) 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
编号:金东环备[2023]10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略) (略) 年产100万台红外夜视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略) (略) | ||
项目地址 | (略) 金义新区广顺街以东,南五西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陈小亮131点击查看>>*2811 | ||
项目 性质 | 扩建 | 所属行业 | 光学仪器制造 C4040 | ||
项目类别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主要建设内容 | 基本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 2007年6月18日,企业现有厂 (略) 东区孝顺镇低田功能区纬六路西,是一家专业从事放大镜系列光学仪器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拟投资30000万元, (略) 金义新区广顺街以东,南五西路以南,规划路以西新建厂区(位于现有厂区西侧约5.6km),建成后该厂区形成年产100万台红外夜视仪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主要工艺 | 精雕、机加工、搅拌、注塑、修边、组装、检验、打包入库 | ||||
主要设备 | 注塑机、加工中心、超紧密单点精车、五轴智能机器人、数字化终端设备、破碎机、搅拌机、精雕机、数控机床等 | ||||
主要原料 | 亚克力、ABS粒子、PP粒子、棱镜、物镜、球面镜、钢材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 | |||
废气 | 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异味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VOCs0.078t/a,按1:1替代削减。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略) 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
编号:金东环备[2023]10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略) (略) 年产100万台红外夜视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略) (略) | ||
项目地址 | (略) 金义新区广顺街以东,南五西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 法人(联系人)、电话 | 陈小亮131点击查看>>*2811 | ||
项目 性质 | 扩建 | 所属行业 | 光学仪器制造 C4040 | ||
项目类别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主要建设内容 | 基本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 2007年6月18日,企业现有厂 (略) 东区孝顺镇低田功能区纬六路西,是一家专业从事放大镜系列光学仪器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拟投资30000万元, (略) 金义新区广顺街以东,南五西路以南,规划路以西新建厂区(位于现有厂区西侧约5.6km),建成后该厂区形成年产100万台红外夜视仪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主要工艺 | 精雕、机加工、搅拌、注塑、修边、组装、检验、打包入库 | ||||
主要设备 | 注塑机、加工中心、超紧密单点精车、五轴智能机器人、数字化终端设备、破碎机、搅拌机、精雕机、数控机床等 | ||||
主要原料 | 亚克力、ABS粒子、PP粒子、棱镜、物镜、球面镜、钢材等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 | |||
废气 | 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异味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综合利用、无害化 | ||||
总量控制 | VOCs0.078t/a,按1:1替代削减。 | ||||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 |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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