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众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众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 (略) 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生态环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 (略) 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海西路35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动力卡盘加工车间、刀库加工车间、热处理车间、来料及成品库、辅料贮存库、油桶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办公生活区、食堂等,规模为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18%。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待企业在承诺期限(2026年6月30日)内整体搬迁至沙尔沁工业园区后该项目不再进行生产。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渗碳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烟气处理设备处理,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热炉烟气、淬火油槽烟气、回火箱烟气经各自工序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车间集气总管,经热处理车间废气处理措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桶储存库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铁屑、金属边角料、砂回收滤渣、喷砂除尘灰、烟气处理设备收尘灰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废切削拉削油液、油槽含油废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呼和浩特 (略) :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 (略) 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生态环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 (略) 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海西路35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动力卡盘加工车间、刀库加工车间、热处理车间、来料及成品库、辅料贮存库、油桶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办公生活区、食堂等,规模为年产20万台数控机床功能部件。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18%。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待企业在承诺期限(2026年6月30日)内整体搬迁至沙尔沁工业园区后该项目不再进行生产。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渗碳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烟气处理设备处理,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热炉烟气、淬火油槽烟气、回火箱烟气经各自工序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车间集气总管,经热处理车间废气处理措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桶储存库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铁屑、金属边角料、砂回收滤渣、喷砂除尘灰、烟气处理设备收尘灰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废切削拉削油液、油槽含油废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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