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默特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非金属矿制品高新技术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默特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非金属矿制品高新技术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土默特左旗城发 (略) :
你公司《关于土默特左旗城发 (略) 建筑垃圾非金属矿制品高新技术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之垠 (略) 编制完成的《土默特左旗城发 (略) 建筑垃圾非金属矿制品高新技术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沙尔营建材产业园,租赁内蒙古天博 (略) 用地,总占地面积为2315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建筑垃圾破碎车间、再生料回收水泥制品建筑垃圾处理站和再生料回收非金属矿制品建筑垃圾处理站,配套建设原料库、骨料库、筒仓、皮带输送机、综合办公用房等,规模为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年产再生非金属矿制品14万吨和再生水泥制品14万吨。项目总投资6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53%。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进行封闭,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处理站物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储存、装卸、堆放、输送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仓顶配置除尘设备,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木头、纸塑等废轻质材料以及废铁外运综合利用。项目须在厂区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
土默特左旗城发 (略) :
你公司《关于土默特左旗城发 (略) 建筑垃圾非金属矿制品高新技术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之垠 (略) 编制完成的《土默特左旗城发 (略) 建筑垃圾非金属矿制品高新技术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沙尔营建材产业园,租赁内蒙古天博 (略) 用地,总占地面积为2315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建筑垃圾破碎车间、再生料回收水泥制品建筑垃圾处理站和再生料回收非金属矿制品建筑垃圾处理站,配套建设原料库、骨料库、筒仓、皮带输送机、综合办公用房等,规模为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年产再生非金属矿制品14万吨和再生水泥制品14万吨。项目总投资6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53%。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进行封闭,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处理站物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储存、装卸、堆放、输送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仓顶配置除尘设备,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木头、纸塑等废轻质材料以及废铁外运综合利用。项目须在厂区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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