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广恒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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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广恒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

(略) (略) 宝山区三合矿区

(略) (略)

(略)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山区三合矿区, (略) (略) 三区地面工业广场内,项目 (略) (略) 三区地面部分工业场地,厂区西侧为农田,东北 (略) (略) 三区地面工业广场办公区,东侧为林地,北 (略) (略) 三区地面工业广场,南侧为林地。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占地面积23000m2,建设1条100万t/a重介原煤洗选生产线,厂区设有生产车间、原煤堆场、精煤堆场等建构筑物,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769.00m2;新建深锥浓缩车间1座建筑面积247.50m2;新建原煤堆场2座,每个占地1650㎡;新建过滤池1个,沉淀池1个,每个容积270m3;新建精煤堆场3座,每个占地1200m2;新建中煤、矸石堆场1座,总建筑面积303m2;新建煤泥堆场1座,总建筑面积195m2。该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对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车辆行驶线路应避开敏感点。施工场界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压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该项目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按相关部门的指定地点倾倒和外运;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5、该项目在开挖施工中,应尽量避免雨季;剥离表土和松散堆积物应及时清运,贮存时采用防尘布苫盖;加强厂区地面硬化,加强厂区绿化;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占地范围外的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二)运营期:

1、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原料和成品存放堆场采用防尘抑尘网;原料输送过程设置封闭式皮带机钢制栈桥;同时物料的转运场及各转载点,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原煤和煤矸石卸车、产品出厂胶带机皮带落料点、产品装车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洗煤废水采用闭路循环水洗煤工艺,不外排;洗煤废水经过投加混凝絮凝剂,使细小的颗粒絮凝沉淀,上清液循环用于生产,上清液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在沉淀池中沉淀后形成底泥,定期清掏,外售周边砖厂;洗煤水经泵提升至浓缩机中进行浓缩,煤泥经过压滤机实现固液分离,固体作为产品煤泥,液体回用于洗煤使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可以回用于洗煤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该项目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产生的煤泥和煤矸石、生活垃圾及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煤矸石和煤泥不得在厂区长期存放,应日产日清,煤泥和矸石外售使用;废机油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在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5、该项目原料堆场、精煤堆场、中煤、矸石堆场、煤泥堆场、生产车间、循环水池、事故池、雨水收集池、防渗化粪池等建构筑物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粘土务实,单位面积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一般防渗区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配电室、控制室、介质库及厂区道路采取简单防渗措施,采取水泥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围堰)防渗结构水泥硬化,上铺设2mm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重点防渗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

(略) (略) 宝山区三合矿区

(略) (略)

(略)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山区三合矿区, (略) (略) 三区地面工业广场内,项目 (略) (略) 三区地面部分工业场地,厂区西侧为农田,东北 (略) (略) 三区地面工业广场办公区,东侧为林地,北 (略) (略) 三区地面工业广场,南侧为林地。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占地面积23000m2,建设1条100万t/a重介原煤洗选生产线,厂区设有生产车间、原煤堆场、精煤堆场等建构筑物,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769.00m2;新建深锥浓缩车间1座建筑面积247.50m2;新建原煤堆场2座,每个占地1650㎡;新建过滤池1个,沉淀池1个,每个容积270m3;新建精煤堆场3座,每个占地1200m2;新建中煤、矸石堆场1座,总建筑面积303m2;新建煤泥堆场1座,总建筑面积195m2。该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对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车辆行驶线路应避开敏感点。施工场界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压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该项目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按相关部门的指定地点倾倒和外运;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5、该项目在开挖施工中,应尽量避免雨季;剥离表土和松散堆积物应及时清运,贮存时采用防尘布苫盖;加强厂区地面硬化,加强厂区绿化;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占地范围外的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二)运营期:

1、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原料和成品存放堆场采用防尘抑尘网;原料输送过程设置封闭式皮带机钢制栈桥;同时物料的转运场及各转载点,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原煤和煤矸石卸车、产品出厂胶带机皮带落料点、产品装车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洗煤废水采用闭路循环水洗煤工艺,不外排;洗煤废水经过投加混凝絮凝剂,使细小的颗粒絮凝沉淀,上清液循环用于生产,上清液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在沉淀池中沉淀后形成底泥,定期清掏,外售周边砖厂;洗煤水经泵提升至浓缩机中进行浓缩,煤泥经过压滤机实现固液分离,固体作为产品煤泥,液体回用于洗煤使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可以回用于洗煤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该项目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产生的煤泥和煤矸石、生活垃圾及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煤矸石和煤泥不得在厂区长期存放,应日产日清,煤泥和矸石外售使用;废机油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在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5、该项目原料堆场、精煤堆场、中煤、矸石堆场、煤泥堆场、生产车间、循环水池、事故池、雨水收集池、防渗化粪池等建构筑物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粘土务实,单位面积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一般防渗区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配电室、控制室、介质库及厂区道路采取简单防渗措施,采取水泥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围堰)防渗结构水泥硬化,上铺设2mm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重点防渗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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