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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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根据《天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天环保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天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 (略) 场准入关。

2.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计量检定的监督工作。

3.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 (略) 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 (略) 、商场、 (略) 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8.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设施管理,分类放置、及时清理。

9.指导督促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防止环境污染。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干洗、广告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12.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天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天环保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天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 (略) 场准入关。

2.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计量检定的监督工作。

3.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 (略) 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 (略) 、商场、 (略) 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8.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设施管理,分类放置、及时清理。

9.指导督促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防止环境污染。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干洗、广告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12.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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