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北显粮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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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北显粮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北显 (略) 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略) 北显 (略) 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

前郭县吉拉吐乡扎拉吐村

(略) 北显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吉拉吐乡扎拉吐村,厂区东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隔道路为农田,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厂区占地面积12551㎡。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部分生产设备,依托原有大米加工车间、办公室、固废间等,不新增用地,购置新的砻谷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稻谷4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667%。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四)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清理、砻谷、谷糙分离、糙米分级、糙米碾白、白米整理及包装七个工序分别先经7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再通过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抛光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6台)+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杂质和石子交环卫部门处理;稻壳、米糠粉、异色米分类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车间地面粉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振动清理筛、输送机、提升机、平转清理筛、谷糙分离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加强管理,应对厂区旱厕防渗,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硬化, 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稻壳间及固废间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北显 (略) 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略) 北显 (略) 年加工4万吨稻谷建设项目

前郭县吉拉吐乡扎拉吐村

(略) 北显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吉拉吐乡扎拉吐村,厂区东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隔道路为农田,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厂区占地面积12551㎡。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部分生产设备,依托原有大米加工车间、办公室、固废间等,不新增用地,购置新的砻谷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稻谷4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667%。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四)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清理、砻谷、谷糙分离、糙米分级、糙米碾白、白米整理及包装七个工序分别先经7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再通过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抛光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6台)+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杂质和石子交环卫部门处理;稻壳、米糠粉、异色米分类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车间地面粉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振动清理筛、输送机、提升机、平转清理筛、谷糙分离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加强管理,应对厂区旱厕防渗,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硬化, 以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象发生。

(八)稻壳间及固废间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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