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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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发动机DHT壳体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

(略)

内蒙古 (略)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2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闲置设备资源进行自行组线改造,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DHT壳体15万套。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湿式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9、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

发动机G4/H4缸体缸盖30万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

(略)

内蒙古 (略)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4272平方米,总投资19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条生产线,分别为H4J15/G4缸体生产线和H4J15/G4缸盖生产线。生产线主要由新购设备与现有闲置设备重新组线构成,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H4J15/G4缸体30万套、H4J15/G4缸盖30万套。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湿式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9、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3

发动机缸盖线30万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

(略)

内蒙古 (略)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68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缸盖15万套/年的产能基础上,新购买液压夹具、AGV小车、1台加工中心、1台导管座圈压装机,并对现有加工中心及辅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E4缸盖30万套。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湿式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9、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发动机DHT壳体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

(略)

内蒙古 (略)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2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闲置设备资源进行自行组线改造,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DHT壳体15万套。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湿式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9、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

发动机G4/H4缸体缸盖30万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

(略)

内蒙古 (略)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4272平方米,总投资19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条生产线,分别为H4J15/G4缸体生产线和H4J15/G4缸盖生产线。生产线主要由新购设备与现有闲置设备重新组线构成,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H4J15/G4缸体30万套、H4J15/G4缸盖30万套。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湿式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9、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3

发动机缸盖线30万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

(略)

内蒙古 (略)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动力大道7号 (略) 现有发变联合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68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缸盖15万套/年的产能基础上,新购买液压夹具、AGV小车、1台加工中心、1台导管座圈压装机,并对现有加工中心及辅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E4缸盖30万套。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湿式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9、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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