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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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3号 | 2023年8月1日 |
2 |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4号 | 2023年8月1日 |
3 |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5号 | 2023年8月1日 |
4 | 关于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6号 | 2023年8月1日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3.56km,工程起点接徐坪段已成堤防,终点接马岗滩岸坎。新建护岸工程总长3788m,其中墙式护岸长1846m,坡式护岸长1942m,新建穿堤涵2处、下河踏步6处。项目总投资341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2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2.66km,护岸工程起点接油坊坪110KVA 变电站,终点接沙湾漫水桥。工程新建护岸3755m,其中坡式护岸长2598m,墙式护岸长1157m,新建穿堤涵洞7处、新建下河踏步7处。项目总投资318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段落位于西川河下游,综合治理河长2.7km,工程区末端距离入河口26km,起点上接国道G341公路护坡,内接《 (略) 中小河流治 (略) 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治理工程》,下游末点至王庄村现状山脚,工程布置长2.0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1Km,右岸新建护岸0.9Km,护岸形成闭合防护区域,新建踏步2处。项目总投资197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4.9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延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延安延 (略) 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高新区。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成厂房及办公楼,用地面积5000m2,建设一条半导体封装生产线,年产半导体分立器件10亿件。项目总投资为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7万元,占总投资的0.0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封、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15m排气筒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61/T1061-201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金属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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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3号 | 2023年8月1日 |
2 |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4号 | 2023年8月1日 |
3 |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5号 | 2023年8月1日 |
4 | 关于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3〕136号 | 2023年8月1日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河综合治理安塞区化子坪镇徐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3.56km,工程起点接徐坪段已成堤防,终点接马岗滩岸坎。新建护岸工程总长3788m,其中墙式护岸长1846m,坡式护岸长1942m,新建穿堤涵2处、下河踏步6处。项目总投资341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2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河道长度2.66km,护岸工程起点接油坊坪110KVA 变电站,终点接沙湾漫水桥。工程新建护岸3755m,其中坡式护岸长2598m,墙式护岸长1157m,新建穿堤涵洞7处、新建下河踏步7处。项目总投资318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塞区水务局 :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安塞区西川河王庄-岔路坪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段落位于西川河下游,综合治理河长2.7km,工程区末端距离入河口26km,起点上接国道G341公路护坡,内接《 (略) 中小河流治 (略) 城区西川河兰家坪段治理工程》,下游末点至王庄村现状山脚,工程布置长2.0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1Km,右岸新建护岸0.9Km,护岸形成闭合防护区域,新建踏步2处。项目总投资197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4.9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沿线居民区旱厕收集,定期抽取外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场地平整,机械维修后的危废由机械维修单位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外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延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延安延 (略) 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先进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高新区。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成厂房及办公楼,用地面积5000m2,建设一条半导体封装生产线,年产半导体分立器件10亿件。项目总投资为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7万元,占总投资的0.0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封、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15m排气筒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61/T1061-201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金属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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