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至8月16日。
联系电话:0471-*
邮寄地址: (略)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未完成能耗强度控制指标,国家要求下降14%,实际上升16.7%。 (略) 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略) 不降反升, (略) 、 (略) 分别上升76%、52%。 |
责任单位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略) 党委和政府(行署) |
整改目标 | 能耗强度按进度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
整改措施 | (一)完善能耗双控政策。2022年7月底前,按照 “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体系,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改革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强化项目能耗强度审核评估,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推动项目节能审查与地区能耗强度目标相衔接。调整完善以能耗强度平衡为核心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能耗源头管控。2022年7月底前,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 “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严把“两高”项目产业准入关口,强化传统低端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管控。严格 “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按照必须达到 “两个先进”、必须执行 “双重标杆”、必须全额落实能耗指标的要求,提高 “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标准。 (三) (略) 主体责任。分 (略) “十四五”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对能耗强度高 (略) 、 (略) 、 (略) 、阿拉善盟、 (略) 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任务。2022年8月底前,制定《 (略) 政府 (行署) “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略) 实行 “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加强能耗运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醒,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窗口指导。(四)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行署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略) 于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 “十四五”节能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并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地区能耗强度按进度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一)完善能耗双控政策。2022年7月1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号),建立了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机制, (略) “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一市(盟)一策”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 (二)强化能耗源头管控。2022年7月14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7号),对“两高”项目从产业准入、淘汰退出、节能、环保四方面明确细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两个先进”、“双重标杆”等要求。 (三) (略) 主体责任。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7号),分解 (略)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并按年 (略) 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了《 (略) 政府(行署)“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2]1546号), (略) “十四五”节能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定期下发《 (略) 节能形势通报》,对“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完成进 (略) 进行预警提醒,加强对完成 (略) 的窗口指导。 (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截止2022年12月底,全 (略) 全部制定印发了本地区“十四五”节能规划或工作方案。2021-2022年,按照国家考核口径,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超过“十四五”节能进度目标; (略) “十四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均达到40%以上,该项任务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已完成整改。 |
(第二轮第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至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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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未完成能耗强度控制指标,国家要求下降14%,实际上升16.7%。 (略) 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略) 不降反升, (略) 、 (略) 分别上升76%、52%。 |
责任单位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略) 党委和政府(行署) |
整改目标 | 能耗强度按进度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
整改措施 | (一)完善能耗双控政策。2022年7月底前,按照 “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体系,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改革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强化项目能耗强度审核评估,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推动项目节能审查与地区能耗强度目标相衔接。调整完善以能耗强度平衡为核心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能耗源头管控。2022年7月底前,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 “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严把“两高”项目产业准入关口,强化传统低端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管控。严格 “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按照必须达到 “两个先进”、必须执行 “双重标杆”、必须全额落实能耗指标的要求,提高 “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标准。 (三) (略) 主体责任。分 (略) “十四五”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对能耗强度高 (略) 、 (略) 、 (略) 、阿拉善盟、 (略) 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任务。2022年8月底前,制定《 (略) 政府 (行署) “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略) 实行 “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加强能耗运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醒,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窗口指导。(四)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行署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略) 于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 “十四五”节能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并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地区能耗强度按进度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一)完善能耗双控政策。2022年7月1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号),建立了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机制, (略) “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一市(盟)一策”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 (二)强化能耗源头管控。2022年7月14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7号),对“两高”项目从产业准入、淘汰退出、节能、环保四方面明确细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两个先进”、“双重标杆”等要求。 (三) (略) 主体责任。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7号),分解 (略)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并按年 (略) 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了《 (略) 政府(行署)“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2]1546号), (略) “十四五”节能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定期下发《 (略) 节能形势通报》,对“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完成进 (略) 进行预警提醒,加强对完成 (略) 的窗口指导。 (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截止2022年12月底,全 (略) 全部制定印发了本地区“十四五”节能规划或工作方案。2021-2022年,按照国家考核口径,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超过“十四五”节能进度目标; (略) “十四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均达到40%以上,该项任务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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