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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江津楠木坪乡村振兴项目延期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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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江津楠木坪乡村振兴项目延期的函

重庆 (略) :

你司《关于重庆江津楠木坪乡村振兴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延期的请示》(重燕建集文〔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核〔2021〕33号)批复核准,现因前期工作推进原因,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你单位申请延长批复文件有效期。根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即从2023年8月25日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核〔2021〕33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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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略) :

你司《关于重庆江津楠木坪乡村振兴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延期的请示》(重燕建集文〔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核〔2021〕33号)批复核准,现因前期工作推进原因,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你单位申请延长批复文件有效期。根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司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即从2023年8月25日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核〔2021〕33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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