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A区、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新建锅炉房+换热站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A区、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新建锅炉房+换热站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
公示时间:2023-08-09
受理时间:2023-07-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所示。(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设置两处锅炉房(北区+南区),锅炉房内所有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内循环系统:以改变燃烧条件的方法降低锅炉大气污染物NOX排放。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北区锅炉房烟囱排放高度为49.25m,南区锅炉房烟囱排放高度为47.6m。(2)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锅炉房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员工日常生活污水,所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依托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丰台河西再生水厂。(3)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燃气锅炉、水泵、风机等,针对声源的特性,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噪声加以控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如安装减振垫)、消音(加装消音器)、隔声(如加装隔声罩)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使设备运行噪声维持在最低水平。选用厚管壁烟道,外壁侧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再加上两个楼层阻隔,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委托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吴云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开 (略)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
公示时间:2023-08-09
受理时间:2023-07-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所示。(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设置两处锅炉房(北区+南区),锅炉房内所有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内循环系统:以改变燃烧条件的方法降低锅炉大气污染物NOX排放。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北区锅炉房烟囱排放高度为49.25m,南区锅炉房烟囱排放高度为47.6m。(2)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锅炉房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员工日常生活污水,所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依托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丰台河西再生水厂。(3)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燃气锅炉、水泵、风机等,针对声源的特性,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噪声加以控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如安装减振垫)、消音(加装消音器)、隔声(如加装隔声罩)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使设备运行噪声维持在最低水平。选用厚管壁烟道,外壁侧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再加上两个楼层阻隔,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委托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吴云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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