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惠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双惠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 (略) 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3〕17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 (略) 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 (略) 拟投资619.12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 (略) 对公司原已批复的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该公司一期项目于2010年1月4日经我局批复,规模为年产3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二期项目于2016年6月28日经我局审批,批复文件号为:株县环评表[2016]9号,扩建后全厂年产6亿张食品塑料复合包装袋。项目拟将一期环评生产设备全部淘汰,将一、二期共建年产6亿张食品塑料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变更后项目占地面积19841.48m2,总建筑面积9680.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配套设施及库区、办公区、生活区,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包括整改部分)、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同时将现有的2间熟化室改为13间独立密闭式的小熟化室。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天然气锅炉清洗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由园区污水管网,送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调配工序在密闭式印刷车间内进行,印刷机上方设集气罩,调配和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TA002)+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干式复合机和干式熟化室排气口上方设集气罩,干式复合及干式熟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3/TA004)+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燃气锅炉使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规定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项目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侧执行4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印刷版、废抹布手套、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06t/a、NH3-N 0.01t/a、SO20.03t/a、NOX1.02t/a,VOCs1.59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湖南 (略) 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3〕17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 (略) 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 (略) 拟投资619.12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 (略) 对公司原已批复的年产6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该公司一期项目于2010年1月4日经我局批复,规模为年产3亿张塑料食品复合包装袋;二期项目于2016年6月28日经我局审批,批复文件号为:株县环评表[2016]9号,扩建后全厂年产6亿张食品塑料复合包装袋。项目拟将一期环评生产设备全部淘汰,将一、二期共建年产6亿张食品塑料复合包装袋生产线。变更后项目占地面积19841.48m2,总建筑面积9680.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配套设施及库区、办公区、生活区,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包括整改部分)、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同时将现有的2间熟化室改为13间独立密闭式的小熟化室。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天然气锅炉清洗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由园区污水管网,送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调配工序在密闭式印刷车间内进行,印刷机上方设集气罩,调配和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TA002)+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干式复合机和干式熟化室排气口上方设集气罩,干式复合及干式熟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3/TA004)+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燃气锅炉使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规定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项目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侧执行4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印刷版、废抹布手套、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06t/a、NH3-N 0.01t/a、SO20.03t/a、NOX1.02t/a,VOCs1.59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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