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智热传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华智热传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智热传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村创业路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东坑镇东坑村创业路2号,占地面积3800m2,建筑面积6325m2,年加工生产热导管3600万支、散热片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直接从炉内引至18m高排气筒后高空排放。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可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填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抛光机产生的经配套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他设备产生的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抛光机湿式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冲厕。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智热传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村创业路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东坑镇东坑村创业路2号,占地面积3800m2,建筑面积6325m2,年加工生产热导管3600万支、散热片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直接从炉内引至18m高排气筒后高空排放。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可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填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抛光机产生的经配套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他设备产生的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抛光机湿式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冲厕。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0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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