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2023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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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2023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0日起,对全区2019年至202 (略) 医疗物资及设备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公示

(一)审计主要内容

全区2019年至202 (略) 医疗物资及设备采购管理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三)审计组成员

组长:顾建荣

成员:费新锋(项目主审)、范婷婷(数据主审)、吉简雯、杭天。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电话:*,地址:区行政中心审计局1435室,邮编*。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略) 通州区审计局

2023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季秀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0日起,对全区2019年至202 (略) 医疗物资及设备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公示

(一)审计主要内容

全区2019年至202 (略) 医疗物资及设备采购管理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三)审计组成员

组长:顾建荣

成员:费新锋(项目主审)、范婷婷(数据主审)、吉简雯、杭天。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电话:*,地址:区行政中心审计局1435室,邮编*。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略) 通州区审计局

2023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季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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