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宝妇产医院迁址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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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先宝妇产医院迁址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永顺镇商务园榆 (略) 10号楼-2层和11号楼
公示时间:2023-08-09
受理时间:2023-07-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风机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经由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臭氧消毒处理后由设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30m。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废气采用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含油烟的废气在风机的作用下吸入通风管道,油烟净化器和配套风机安装在11号楼顶层平台油烟排放口(DA002)排放,排放高度约为30m。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统一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具体为:化粪池+调节池+预处理+二级高效生物好氧+高效沉淀+臭氧强化消毒,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碧水再生水厂处理。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2类及4a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委托 (略) 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涉及废包装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污泥预处理设施,经污泥浓缩+臭氧强化消毒处理后,污泥定期委托北京 (略) 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否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永顺镇商务园榆 (略) 10号楼-2层和11号楼
公示时间:2023-08-09
受理时间:2023-07-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风机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经由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臭氧消毒处理后由设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30m。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废气采用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含油烟的废气在风机的作用下吸入通风管道,油烟净化器和配套风机安装在11号楼顶层平台油烟排放口(DA002)排放,排放高度约为30m。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统一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具体为:化粪池+调节池+预处理+二级高效生物好氧+高效沉淀+臭氧强化消毒,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碧水再生水厂处理。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2类及4a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委托 (略) 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涉及废包装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污泥预处理设施,经污泥浓缩+臭氧强化消毒处理后,污泥定期委托北京 (略) 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否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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