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二生物质锅炉热源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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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二生物质锅炉热源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八五二生物质锅炉热源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场部

宝清县 (略)

(略)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场部,东邻林地,西邻场部外环路,南邻林地,北邻林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478.01?O,新建建筑面积2478.01?O锅炉房,内设8台8.4MW秸秆直燃式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除尘、在线监测设施等。热网依托原有,不新增供热管网。八五二农场现有集中供热热源1处,即黑龙江红兴隆 (略) ,设置2台46MW燃煤链条炉排热水锅炉,该项目投产运行后,做为八五二农场备用热源(在本工程锅炉发生故障时启动,不做为调峰锅炉使用)。供热面积92.58万m2。该项目总投资为8316.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0万元。

(一)建设期: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故本次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进行要求。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燃料及灰渣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该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锅炉自带)、布袋除尘后,通过原有70m高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接受监督。该项目燃料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苫盖,进厂后堆放在燃料库房内,燃料为生物质打捆秸秆且燃料间为全封闭结构。锅炉除渣过程在锅炉房内完成,并配合洒水降尘措施,锅炉灰渣暂存于运输车内,车厢封闭,装满后直接外售。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管网排入八五二农场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冲渣及厂区抑尘,不外排。

3、该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措施,锅炉房封闭隔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敏感目标处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灰渣等。生 (略) 政环卫拉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灰渣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灰渣间,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统一收集,后续由厂家回收处置。

5、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原有总量控制指标有所变化,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减少5.98t/a、二氧化硫减少11.41t/a、氮氧化物减少4.9t/a、VOCs增加0.165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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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二生物质锅炉热源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场部

宝清县 (略)

(略)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场部,东邻林地,西邻场部外环路,南邻林地,北邻林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478.01?O,新建建筑面积2478.01?O锅炉房,内设8台8.4MW秸秆直燃式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除尘、在线监测设施等。热网依托原有,不新增供热管网。八五二农场现有集中供热热源1处,即黑龙江红兴隆 (略) ,设置2台46MW燃煤链条炉排热水锅炉,该项目投产运行后,做为八五二农场备用热源(在本工程锅炉发生故障时启动,不做为调峰锅炉使用)。供热面积92.58万m2。该项目总投资为8316.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0万元。

(一)建设期: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故本次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进行要求。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燃料及灰渣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该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锅炉自带)、布袋除尘后,通过原有70m高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接受监督。该项目燃料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苫盖,进厂后堆放在燃料库房内,燃料为生物质打捆秸秆且燃料间为全封闭结构。锅炉除渣过程在锅炉房内完成,并配合洒水降尘措施,锅炉灰渣暂存于运输车内,车厢封闭,装满后直接外售。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管网排入八五二农场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冲渣及厂区抑尘,不外排。

3、该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措施,锅炉房封闭隔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敏感目标处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灰渣等。生 (略) 政环卫拉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灰渣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灰渣间,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统一收集,后续由厂家回收处置。

5、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原有总量控制指标有所变化,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减少5.98t/a、二氧化硫减少11.41t/a、氮氧化物减少4.9t/a、VOCs增加0.165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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