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红兴隆北玉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甜糯玉米加工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双鸭山市红兴隆北玉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甜糯玉米加工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红兴隆北玉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甜糯玉米加工项目 | (略) 双鸭山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场部西北角 | (略) 红兴隆北玉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哈尔滨驰文 (略) | 该项目 (略) 双鸭山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场部西北角,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厂界北侧、西侧为农田、东侧和南侧为厂房,占地面积12000m2,新建甜糯玉米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速冻甜糯玉米500万穗。新建生产车间1栋,内设1条速冻甜糯玉米加工生产线,设置密闭输送系统、扒皮机、清洗机、切尖机、漂烫机等设备,建筑面积1375m2;新建速冻车间1栋,建筑面积975m2;新建包装车间1栋,建筑面积525m2;新建冷库1个,建筑面积3500m2;新建罩棚1个,建筑面积400m2;新建办公室1栋,建筑面积260m2;新建机房1栋,占地面积400m2;新建配电室1栋,建筑面积150m2;新建锅炉房1栋,锅炉房内建设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建筑面积200m2。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建设期: 1、该项目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围挡,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过程应洒水作业,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扬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应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车辆清洗水,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3、该项目施工期布置时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应合理布局。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并要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夜间不进行运输。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4、该项目施工阶段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或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座35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标准要求,VOCs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漂烫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玉米漂烫冷凝水、玉米清洗废水排入厂区容积为15m3防渗储罐,清掏周期为4天一次,由罐车自行拉运排入八五三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小清河;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八五三农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该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间进行密闭,设备加装减振垫。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间、夜间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玉米废料、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防渗储罐内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玉米废料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生产车间内,采取苫盖措施,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更换后外售;废弃离子交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厂内收集后外售;防渗储罐内内污泥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 5、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方式为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该项目生产用热由新建的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使用量为253.5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365t/a、NOx:0.26t/a、颗粒物:0.0483t/a,VOCS:0.00199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红兴隆北玉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甜糯玉米加工项目 | (略) 双鸭山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场部西北角 | (略) 红兴隆北玉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哈尔滨驰文 (略) | 该项目 (略) 双鸭山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场部西北角,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厂界北侧、西侧为农田、东侧和南侧为厂房,占地面积12000m2,新建甜糯玉米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速冻甜糯玉米500万穗。新建生产车间1栋,内设1条速冻甜糯玉米加工生产线,设置密闭输送系统、扒皮机、清洗机、切尖机、漂烫机等设备,建筑面积1375m2;新建速冻车间1栋,建筑面积975m2;新建包装车间1栋,建筑面积525m2;新建冷库1个,建筑面积3500m2;新建罩棚1个,建筑面积400m2;新建办公室1栋,建筑面积260m2;新建机房1栋,占地面积400m2;新建配电室1栋,建筑面积150m2;新建锅炉房1栋,锅炉房内建设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建筑面积200m2。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建设期: 1、该项目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围挡,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过程应洒水作业,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扬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应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车辆清洗水,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3、该项目施工期布置时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应合理布局。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并要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夜间不进行运输。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4、该项目施工阶段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或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座35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标准要求,VOCs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漂烫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玉米漂烫冷凝水、玉米清洗废水排入厂区容积为15m3防渗储罐,清掏周期为4天一次,由罐车自行拉运排入八五三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小清河;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及《八五三农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该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间进行密闭,设备加装减振垫。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间、夜间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玉米废料、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防渗储罐内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玉米废料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生产车间内,采取苫盖措施,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更换后外售;废弃离子交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厂内收集后外售;防渗储罐内内污泥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 5、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方式为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该项目生产用热由新建的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使用量为253.5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365t/a、NOx:0.26t/a、颗粒物:0.0483t/a,VOCS:0.00199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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