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行审函〔2023〕275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报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函》(琼中民函〔2023〕115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略) (略) 出具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琼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拆除面包砖74.6㎡、拆除围墙8.05m、新建硬化路面225㎡、新建围墙114.07m、成品门岗1座、不锈钢伸缩门1项、树木迁移6棵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审定后的总投资为39.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05万元,预备费为1.1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行审函〔2023〕275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报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函》(琼中民函〔2023〕115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略) (略) 出具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总站围墙改造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琼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拆除面包砖74.6㎡、拆除围墙8.05m、新建硬化路面225㎡、新建围墙114.07m、成品门岗1座、不锈钢伸缩门1项、树木迁移6棵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审定后的总投资为39.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05万元,预备费为1.1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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