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
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崖州区宜居路雅布伦科技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 | |
三亚崖州湾科 (略) " | |
(略) 崖州区宁远河出海口处 | |
海南正永 (略) | |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范围内码头、透空平台、护岸等。 | |
根据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 (略) 渔港建设规划(2019-2030年)》、《 (略) 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其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 (略) 渔港建设规划(2019-2030年)》、《 (略) 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 |
本项目选址位于已建的崖州中心渔港一期工程周边海域,渔港面向南海北部湾海域, (略) 40km,西线铁路、西线高速、225国道从崖城镇经过,水*交通方便。项目港区道路依托后方已建道路,东区依托毗邻的滨河路,西区依托已建的海洋路。工程港区附近有南山电厂、28000kva变电所,港址靠近工业开发区,用电有保障。 (略) 政建设,可满足港区通信要求。 (略) 及广东地区有多支水上施工经验丰富、施工机械设备先进、具有承建大、中型水工工程资质的航务工程施工单位。因此,项目选址区域具备较好的外部建设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 |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本项目不进行总量控制,仅对施工阶段提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建议值。 |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挖泥船等船只和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在拟疏浚港池外侧沿线布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对码头等进行必要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避免护岸坍塌泥沙泄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船舶上设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含油污水予以实行“铅封”管理,不得在工程附近海域内排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 (略) 政管网;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道;含油污水经收集后统一外运处理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将船舶污水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实现闭环管理。港区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后,应当向船舶出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载明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数量(重量或体积)和浓度(根据污染物种类填写)等内容;运营船舶均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在东区排污泊位和西区码头前沿分别设置设置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对码头接收的船舶污水进行转运及处置。东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设置隔油池和化粪池,厨房油污水排入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港区污水管道 (略) 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道。西区不配置建筑物,不产生生活污水。靠泊渔船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 (略) 政污水管道,严禁排海,船舶含油污水可通过排入码头自建的接收设施或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或槽车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不能利用的应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运或堆存;在作业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工作人员产生的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收集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崖州中心渔港建有垃圾中转站,处理规模为30t/d,渔船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采用垃圾筒收集上岸,经垃圾中转站收集压缩后,由港区配备的垃圾转运车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船舶垃圾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73/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附则Ⅴ的规定,禁止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 (略) 统一进行处理;废弃渔获物经收集上岸回收收购处理或综合利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建设单位应经常性对港池以及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渔港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保持施工机械、车辆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施工机械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加强机械的保养;预制场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护岸建设、港池航道疏浚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并设置防污帘,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321.62万元。 | |
根据《 (略) 总体规划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中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本项目位于崖州湾农渔业区(A1-17),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 |
(1)自然灾害风险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风暴潮多发期施工;施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码头等构筑物设计应符合抗浪、抗震等相关规范要求;业主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应对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的措施;施工期间,每天接收天气预报,掌握气象动态,必要时应提前到港内或避风锚地避风;施工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条件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避免在恶劣天气及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码头管理部门应做好台风来临前靠港船舶的避风安排,避免船舶受风浪影响碰撞码头,造成损失。 (2) 船舶碰撞、搁浅事故风险 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和船舶航行的管理,严格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避碰章程》的规定航行和作业;施工作业开工前按规定向海事局有关部门申请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申请发布有关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业主应向海事主管机关申请设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作业区;在安全作业区界限上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附近船舶不得进入警示标志内的施工水域;施工作业船舶应在规定的作业区内有序施工,不得擅自在施工区域外锚泊、漂航;施工船舶上必须配备和使用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做好船舶维护和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请专业单位对港池、航道水域进行扫测并出图;工程投产后,应按要求定期测量码头附近及港池水深,了解工程水域的冲淤变化;项目营运管理期间,必须保证管理部门与登记注册渔船通讯设备的畅通,管理部门要随时注意气象预报,及时了解并向在海上生产作业的渔船发布热带气旋影响情况。 (3)溢油风险 施工前需向海事部门申请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并向社会发布航行安全通告;妥善收集、安全处置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严禁将污水直排入海;根据用海区周边环境现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立环境安全管理机构,配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溢油应急预案。 (4)火灾风险 提高渔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规范渔港内渔船的停放以及渔港沿岸消防设备的设置;保障渔港航道、渔港沿岸消防通道的畅通;停泊在渔港内的渔船,*板面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网具一律放进船舱。严禁在港内装卸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进行电焊、风割以及其他形式的明火修船作业的现象,严防死守,确保无火灾事故的发生。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2 (略) 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 (略) 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5月9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2023年4月27日在项目周边的中 (略) 场、崖州区文明社区、崖州区中和社区公开栏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2023年7月1 (略) 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了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崖州区宜居路雅布伦科技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 | |
三亚崖州湾科 (略) " | |
(略) 崖州区宁远河出海口处 | |
海南正永 (略) | |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范围内码头、透空平台、护岸等。 | |
根据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 (略) 渔港建设规划(2019-2030年)》、《 (略) 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其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 (略) 渔港建设规划(2019-2030年)》、《 (略) 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 |
本项目选址位于已建的崖州中心渔港一期工程周边海域,渔港面向南海北部湾海域, (略) 40km,西线铁路、西线高速、225国道从崖城镇经过,水*交通方便。项目港区道路依托后方已建道路,东区依托毗邻的滨河路,西区依托已建的海洋路。工程港区附近有南山电厂、28000kva变电所,港址靠近工业开发区,用电有保障。 (略) 政建设,可满足港区通信要求。 (略) 及广东地区有多支水上施工经验丰富、施工机械设备先进、具有承建大、中型水工工程资质的航务工程施工单位。因此,项目选址区域具备较好的外部建设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 |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本项目不进行总量控制,仅对施工阶段提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建议值。 |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挖泥船等船只和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在拟疏浚港池外侧沿线布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对码头等进行必要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避免护岸坍塌泥沙泄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船舶上设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含油污水予以实行“铅封”管理,不得在工程附近海域内排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 (略) 政管网;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道;含油污水经收集后统一外运处理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将船舶污水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实现闭环管理。港区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后,应当向船舶出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载明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数量(重量或体积)和浓度(根据污染物种类填写)等内容;运营船舶均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在东区排污泊位和西区码头前沿分别设置设置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对码头接收的船舶污水进行转运及处置。东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设置隔油池和化粪池,厨房油污水排入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港区污水管道 (略) 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道。西区不配置建筑物,不产生生活污水。靠泊渔船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 (略) 政污水管道,严禁排海,船舶含油污水可通过排入码头自建的接收设施或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或槽车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不能利用的应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运或堆存;在作业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工作人员产生的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收集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崖州中心渔港建有垃圾中转站,处理规模为30t/d,渔船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采用垃圾筒收集上岸,经垃圾中转站收集压缩后,由港区配备的垃圾转运车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船舶垃圾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73/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附则Ⅴ的规定,禁止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 (略) 统一进行处理;废弃渔获物经收集上岸回收收购处理或综合利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建设单位应经常性对港池以及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渔港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保持施工机械、车辆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施工机械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加强机械的保养;预制场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护岸建设、港池航道疏浚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并设置防污帘,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321.62万元。 | |
根据《 (略) 总体规划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中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本项目位于崖州湾农渔业区(A1-17),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 |
(1)自然灾害风险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风暴潮多发期施工;施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码头等构筑物设计应符合抗浪、抗震等相关规范要求;业主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应对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的措施;施工期间,每天接收天气预报,掌握气象动态,必要时应提前到港内或避风锚地避风;施工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条件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避免在恶劣天气及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码头管理部门应做好台风来临前靠港船舶的避风安排,避免船舶受风浪影响碰撞码头,造成损失。 (2) 船舶碰撞、搁浅事故风险 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和船舶航行的管理,严格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避碰章程》的规定航行和作业;施工作业开工前按规定向海事局有关部门申请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申请发布有关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业主应向海事主管机关申请设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作业区;在安全作业区界限上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附近船舶不得进入警示标志内的施工水域;施工作业船舶应在规定的作业区内有序施工,不得擅自在施工区域外锚泊、漂航;施工船舶上必须配备和使用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做好船舶维护和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请专业单位对港池、航道水域进行扫测并出图;工程投产后,应按要求定期测量码头附近及港池水深,了解工程水域的冲淤变化;项目营运管理期间,必须保证管理部门与登记注册渔船通讯设备的畅通,管理部门要随时注意气象预报,及时了解并向在海上生产作业的渔船发布热带气旋影响情况。 (3)溢油风险 施工前需向海事部门申请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并向社会发布航行安全通告;妥善收集、安全处置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严禁将污水直排入海;根据用海区周边环境现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立环境安全管理机构,配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溢油应急预案。 (4)火灾风险 提高渔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规范渔港内渔船的停放以及渔港沿岸消防设备的设置;保障渔港航道、渔港沿岸消防通道的畅通;停泊在渔港内的渔船,*板面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网具一律放进船舱。严禁在港内装卸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进行电焊、风割以及其他形式的明火修船作业的现象,严防死守,确保无火灾事故的发生。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2 (略) 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 (略) 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5月9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2023年4月27日在项目周边的中 (略) 场、崖州区文明社区、崖州区中和社区公开栏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2023年7月1 (略) 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了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