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九七农场粮食烘干项目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五九七农场粮食烘干项目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九七农场烘干塔项目 |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第一管理区 | 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第一管理区,东侧为粮食加工厂、 (略) 、西侧为五九七农场一分场居民、北侧为废弃厂房,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1000㎡。建设2座500t/d烘干塔,配套设置2台600万Kcal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30000t。建设热风炉房1座建筑面积700m2;建设成品库1座建筑面积3120m2;建设燃料库1座建筑面积20m2;建设灰渣库1座建筑面积5m2。该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大气;厂区道路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以避免扬尘;对易起尘废弃建筑材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放标准要求。 2、该项目在施工过程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该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禁止22:00-6:00时间段内运输和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两台热风炉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烟囱DA001和DA002排放;粮食仓库封闭,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内装卸料,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皮带输送机的进料端、抛料端设置防尘罩;粮食筛分设备封闭建设,清理筛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烘干塔底部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粉尘受挡板格挡后受重力作用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该项目运营期将热风炉房、烘干塔噪声源布置在厂区东侧,远离西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以减少噪声的污染;在厂界四周种植长绿乔木构成隔声绿化带,并做好厂内绿化;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噪声产生量;风机设置软连接减振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保护,如采用隔声耳罩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灰渣、清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尘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贮存在灰渣间内,热风炉房内设置封闭式灰渣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筛选、装卸、运输、烘干收集的粉尘、粮食杂质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采用电供热,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该项目生产用热由2台600万Kcal燃生物质热风炉(10t/h)提供,生物质成型燃料消耗量为3932.61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470t/a、NOx:7.409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九七农场烘干塔项目 |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第一管理区 | 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第一管理区,东侧为粮食加工厂、 (略) 、西侧为五九七农场一分场居民、北侧为废弃厂房,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1000㎡。建设2座500t/d烘干塔,配套设置2台600万Kcal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30000t。建设热风炉房1座建筑面积700m2;建设成品库1座建筑面积3120m2;建设燃料库1座建筑面积20m2;建设灰渣库1座建筑面积5m2。该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大气;厂区道路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以避免扬尘;对易起尘废弃建筑材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放标准要求。 2、该项目在施工过程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该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禁止22:00-6:00时间段内运输和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两台热风炉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烟囱DA001和DA002排放;粮食仓库封闭,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内装卸料,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皮带输送机的进料端、抛料端设置防尘罩;粮食筛分设备封闭建设,清理筛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烘干塔底部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粉尘受挡板格挡后受重力作用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该项目运营期将热风炉房、烘干塔噪声源布置在厂区东侧,远离西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以减少噪声的污染;在厂界四周种植长绿乔木构成隔声绿化带,并做好厂内绿化;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噪声产生量;风机设置软连接减振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保护,如采用隔声耳罩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灰渣、清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尘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贮存在灰渣间内,热风炉房内设置封闭式灰渣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筛选、装卸、运输、烘干收集的粉尘、粮食杂质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采用电供热,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该项目生产用热由2台600万Kcal燃生物质热风炉(10t/h)提供,生物质成型燃料消耗量为3932.61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470t/a、NOx:7.409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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