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
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1-*-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科苑路连接线、屏安路、松佛路-沁园路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共包括机动车路面、人行道路面、道路照明、排水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管线设施等,分为工业西路-科苑路连接线、屏安路下穿大有园立交段、松佛路-沁园路段三节点,相关内容如下:
(一)工业西路-科苑路连接线。整体呈东西走向,东起于工业西路与工业南路交叉口,西止于科苑路与交叉口,道路全长862.70米,其中位于莞深高速改扩建红线范围内实施长度为390.75米,跨线桥梁宽度为33.5米,规划为二 (略) 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
(二)屏安路下穿大有园立交段。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顺接升平路,终点 (略) 大学北侧,道路全长571.45米,道路宽度30米,规划为二 (略) 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
(三)松佛路-沁园路段。整体呈东西走向,位于莞深高速现有桥洞两侧边跨,道路全长99.73米,两侧各拓宽10.5米,规划为二 (略) 次干路,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
四、项目可研审查依据
(一)松山湖管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259号(审议开展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问题);
(二)松山湖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250号(审议关于开展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有关事项问题);
(三)松山湖高新区工作会议纪要〔2023〕167号(2023年第三次立项联审工作会议);
(四)《关于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审核情况的便签》;
(五)《关于再次征求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松自然资函〔2023〕586号)。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698.72万元,由松山湖园区财政统筹解决。
六、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请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章节中的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请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松山湖办发〔2021〕42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1-*-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科苑路连接线、屏安路、松佛路-沁园路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共包括机动车路面、人行道路面、道路照明、排水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管线设施等,分为工业西路-科苑路连接线、屏安路下穿大有园立交段、松佛路-沁园路段三节点,相关内容如下:
(一)工业西路-科苑路连接线。整体呈东西走向,东起于工业西路与工业南路交叉口,西止于科苑路与交叉口,道路全长862.70米,其中位于莞深高速改扩建红线范围内实施长度为390.75米,跨线桥梁宽度为33.5米,规划为二 (略) 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
(二)屏安路下穿大有园立交段。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顺接升平路,终点 (略) 大学北侧,道路全长571.45米,道路宽度30米,规划为二 (略) 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
(三)松佛路-沁园路段。整体呈东西走向,位于莞深高速现有桥洞两侧边跨,道路全长99.73米,两侧各拓宽10.5米,规划为二 (略) 次干路,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
四、项目可研审查依据
(一)松山湖管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259号(审议开展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问题);
(二)松山湖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250号(审议关于开展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有关事项问题);
(三)松山湖高新区工作会议纪要〔2023〕167号(2023年第三次立项联审工作会议);
(四)《关于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审核情况的便签》;
(五)《关于再次征求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松自然资函〔2023〕586号)。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698.72万元,由松山湖园区财政统筹解决。
六、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请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章节中的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请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松山湖办发〔2021〕42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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