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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将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粮油单产提升攻关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且规范种植马铃薯。
(二)申报条件
1.以净作秋马铃薯和早春马铃薯,秋马铃薯海拔500米以下,8月底至9月上旬播种;早春马铃薯12月中下旬至2024年1月上中旬播种。
2.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家庭农场或变更粮食或薯类种植;优先安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后种植秋马铃薯、早春马铃薯;集中成片10亩以上,优先安排百亩以上的种植户,最高不得超过200亩。优先安排原预申报业主,面积以预申报为准。
(三)资料报送
1.由种植业主自愿填写申报表,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理可补交)。
2.由种植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审查签字盖章,统一上报。
3.资料报送:纸质件(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委307室,联系人:吴柳,电话:023-*,电子件发送邮箱:*@*q.com。
4.报送时间。2023年8月8日18:00前。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优先安排从事蔬菜、畜牧和渔业养殖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秀山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蔬菜类:基地集中连片,钢架大棚蔬菜种植规模10亩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以辣椒、生姜、分葱、青椒、大蒜等调味品原材料为主的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室内食用菌培植规模30000袋以上或生产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要求,结合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制剂,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有效控制化肥用量。常年稳定供应新鲜蔬菜,基地交通便利,水电及排管设施方便。
3.渔业类:建设的养殖场符合《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生态环境局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养殖场交通、水源养殖条件较好。申报基地规模:一是工厂化循环水示范基地面积500立方米以上;二是池塘集约化示范基地净水体在1000立方米以上。
4.畜禽类:选址符合行业要求,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或备案手续等。
(三)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 (略) 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蔬菜类:大棚、灌溉设施、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畜禽类:圈舍、粪污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渔业类:池塘、尾水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四)补助标准
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个,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个。申报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村、镇审核会议记录及公示资料;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农用地、林地、环评、防疫等证件复印件;
5.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6.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情况表;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9.秀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六)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
蔬菜类:县农业农村委410室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畜禽类:县农业农村委415室畜牧兽医科,联系人:刘玉祥,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渔业类:县农委办公楼407室养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张长辉,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3.报送时间。2023年8月11日18:00前。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指南。
(二)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五)媒体公示。对审定后的拟扶持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即项目批复后,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六)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环节内容必须明确并要细化量化,且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单价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指南填列。
附件:1.秀山县2023年马铃薯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利益联结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将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粮油单产提升攻关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且规范种植马铃薯。
(二)申报条件
1.以净作秋马铃薯和早春马铃薯,秋马铃薯海拔500米以下,8月底至9月上旬播种;早春马铃薯12月中下旬至2024年1月上中旬播种。
2.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家庭农场或变更粮食或薯类种植;优先安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后种植秋马铃薯、早春马铃薯;集中成片10亩以上,优先安排百亩以上的种植户,最高不得超过200亩。优先安排原预申报业主,面积以预申报为准。
(三)资料报送
1.由种植业主自愿填写申报表,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理可补交)。
2.由种植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审查签字盖章,统一上报。
3.资料报送:纸质件(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委307室,联系人:吴柳,电话:023-*,电子件发送邮箱:*@*q.com。
4.报送时间。2023年8月8日18:00前。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优先安排从事蔬菜、畜牧和渔业养殖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秀山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蔬菜类:基地集中连片,钢架大棚蔬菜种植规模10亩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以辣椒、生姜、分葱、青椒、大蒜等调味品原材料为主的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室内食用菌培植规模30000袋以上或生产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要求,结合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制剂,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有效控制化肥用量。常年稳定供应新鲜蔬菜,基地交通便利,水电及排管设施方便。
3.渔业类:建设的养殖场符合《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生态环境局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养殖场交通、水源养殖条件较好。申报基地规模:一是工厂化循环水示范基地面积500立方米以上;二是池塘集约化示范基地净水体在1000立方米以上。
4.畜禽类:选址符合行业要求,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或备案手续等。
(三)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 (略) 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蔬菜类:大棚、灌溉设施、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畜禽类:圈舍、粪污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渔业类:池塘、尾水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四)补助标准
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个,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个。申报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村、镇审核会议记录及公示资料;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农用地、林地、环评、防疫等证件复印件;
5.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6.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情况表;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9.秀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六)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
蔬菜类:县农业农村委410室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畜禽类:县农业农村委415室畜牧兽医科,联系人:刘玉祥,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渔业类:县农委办公楼407室养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张长辉,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3.报送时间。2023年8月11日18:00前。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指南。
(二)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五)媒体公示。对审定后的拟扶持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即项目批复后,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六)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环节内容必须明确并要细化量化,且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单价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指南填列。
附件:1.秀山县2023年马铃薯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利益联结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将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粮油单产提升攻关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且规范种植马铃薯。
(二)申报条件
1.以净作秋马铃薯和早春马铃薯,秋马铃薯海拔500米以下,8月底至9月上旬播种;早春马铃薯12月中下旬至2024年1月上中旬播种。
2.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家庭农场或变更粮食或薯类种植;优先安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后种植秋马铃薯、早春马铃薯;集中成片10亩以上,优先安排百亩以上的种植户,最高不得超过200亩。优先安排原预申报业主,面积以预申报为准。
(三)资料报送
1.由种植业主自愿填写申报表,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理可补交)。
2.由种植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审查签字盖章,统一上报。
3.资料报送:纸质件(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委307室,联系人:吴柳,电话:023-*,电子件发送邮箱:*@*q.com。
4.报送时间。2023年8月8日18:00前。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优先安排从事蔬菜、畜牧和渔业养殖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秀山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蔬菜类:基地集中连片,钢架大棚蔬菜种植规模10亩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以辣椒、生姜、分葱、青椒、大蒜等调味品原材料为主的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室内食用菌培植规模30000袋以上或生产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要求,结合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制剂,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有效控制化肥用量。常年稳定供应新鲜蔬菜,基地交通便利,水电及排管设施方便。
3.渔业类:建设的养殖场符合《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生态环境局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养殖场交通、水源养殖条件较好。申报基地规模:一是工厂化循环水示范基地面积500立方米以上;二是池塘集约化示范基地净水体在1000立方米以上。
4.畜禽类:选址符合行业要求,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或备案手续等。
(三)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 (略) 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蔬菜类:大棚、灌溉设施、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畜禽类:圈舍、粪污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渔业类:池塘、尾水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四)补助标准
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个,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个。申报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村、镇审核会议记录及公示资料;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农用地、林地、环评、防疫等证件复印件;
5.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6.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情况表;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9.秀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六)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
蔬菜类:县农业农村委410室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畜禽类:县农业农村委415室畜牧兽医科,联系人:刘玉祥,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渔业类:县农委办公楼407室养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张长辉,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3.报送时间。2023年8月11日18:00前。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指南。
(二)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五)媒体公示。对审定后的拟扶持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即项目批复后,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六)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环节内容必须明确并要细化量化,且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单价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指南填列。
附件:1.秀山县2023年马铃薯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利益联结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 (略)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将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粮油单产提升攻关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且规范种植马铃薯。
(二)申报条件
1.以净作秋马铃薯和早春马铃薯,秋马铃薯海拔500米以下,8月底至9月上旬播种;早春马铃薯12月中下旬至2024年1月上中旬播种。
2.以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家庭农场或变更粮食或薯类种植;优先安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后种植秋马铃薯、早春马铃薯;集中成片10亩以上,优先安排百亩以上的种植户,最高不得超过200亩。优先安排原预申报业主,面积以预申报为准。
(三)资料报送
1.由种植业主自愿填写申报表,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理可补交)。
2.由种植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审查签字盖章,统一上报。
3.资料报送:纸质件(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委307室,联系人:吴柳,电话:023-*,电子件发送邮箱:*@*q.com。
4.报送时间。2023年8月8日18:00前。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优先安排从事蔬菜、畜牧和渔业养殖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秀山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蔬菜类:基地集中连片,钢架大棚蔬菜种植规模10亩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规模50亩以上;以辣椒、生姜、分葱、青椒、大蒜等调味品原材料为主的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室内食用菌培植规模30000袋以上或生产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要求,结合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制剂,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有效控制化肥用量。常年稳定供应新鲜蔬菜,基地交通便利,水电及排管设施方便。
3.渔业类:建设的养殖场符合《秀山县2018—2030渔业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生态环境局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养殖场交通、水源养殖条件较好。申报基地规模:一是工厂化循环水示范基地面积500立方米以上;二是池塘集约化示范基地净水体在1000立方米以上。
4.畜禽类:选址符合行业要求,已取得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或备案手续等。
(三)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 (略) 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蔬菜类:大棚、灌溉设施、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畜禽类:圈舍、粪污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渔业类:池塘、尾水处理、各类装备等改造更换提升。
(四)补助标准
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个,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个。申报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村、镇审核会议记录及公示资料;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农用地、林地、环评、防疫等证件复印件;
5.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6.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情况表;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9.秀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六)材料报送
1.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2.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
蔬菜类:县农业农村委410室粮油种业科,联系人:彭雪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畜禽类:县农业农村委415室畜牧兽医科,联系人:刘玉祥,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渔业类:县农委办公楼407室养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张长辉,电话:*(*)。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com。
3.报送时间。2023年8月11日18:00前。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指南。
(二)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五)媒体公示。对审定后的拟扶持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即项目批复后,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六)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环节内容必须明确并要细化量化,且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单价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指南填列。
附件:1.秀山县2023年马铃薯单产提升攻关行动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利益联结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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