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西乌珠穆沁旗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宝日胡舒嘎查
建设单位:西乌珠穆沁旗 (略)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期,综合大楼一座,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将涵盖办公、会议,餐饮、住宿,文体活动等功能;附属停车库及设备房一座,建筑面积 6000平方米,涵盖变电房、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应急发电机房,污水处理间及库房等;并配套室外文体活动场所,一座蓝球场,一座足球场及一座羽毛球场地以及配套景观绿地及园区道路2000米。二期:生产区队办公区,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包含办公、会议、住宿、餐饮及维修车间、附属停车库及设备房以及室外停车场地,配套景观绿地及园区道路2000米。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2021〕81号)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有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3、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项目实施改变牧民生活的影响;
5、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看法;
6、煤体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
7、同类工程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8、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牧民的合法权益;
2、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方案,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文明施工;
3、合理规划取弃土场,尽量减少占用草地,并及时恢复植被或复耕;
4、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噪音,保证在牧民生活区内不鸣笛,不影响牧户正常生活;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建筑施工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四、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联系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看法。项目单位和评估单位接到群众反馈意见后将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如当时无法答复的将向上一级部门反应情况并向群众明确表达答复时间和方式。
承办单位:西乌珠穆沁旗 (略)
联系人: 王龙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内蒙古安润土地资产评估中心(有限合伙)
联系人:韩忠山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西乌珠穆沁旗 (略)
2023年8月3日
西乌珠穆沁旗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宝日胡舒嘎查
建设单位:西乌珠穆沁旗 (略)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期,综合大楼一座,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将涵盖办公、会议,餐饮、住宿,文体活动等功能;附属停车库及设备房一座,建筑面积 6000平方米,涵盖变电房、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应急发电机房,污水处理间及库房等;并配套室外文体活动场所,一座蓝球场,一座足球场及一座羽毛球场地以及配套景观绿地及园区道路2000米。二期:生产区队办公区,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包含办公、会议、住宿、餐饮及维修车间、附属停车库及设备房以及室外停车场地,配套景观绿地及园区道路2000米。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2021〕81号)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有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3、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项目实施改变牧民生活的影响;
5、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看法;
6、煤体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
7、同类工程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8、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牧民的合法权益;
2、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方案,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文明施工;
3、合理规划取弃土场,尽量减少占用草地,并及时恢复植被或复耕;
4、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噪音,保证在牧民生活区内不鸣笛,不影响牧户正常生活;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建筑施工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四、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联系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看法。项目单位和评估单位接到群众反馈意见后将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如当时无法答复的将向上一级部门反应情况并向群众明确表达答复时间和方式。
承办单位:西乌珠穆沁旗 (略)
联系人: 王龙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内蒙古安润土地资产评估中心(有限合伙)
联系人:韩忠山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西乌珠穆沁旗 (略)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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