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立升膜分离科技有限公司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立升膜分离科技有限公司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立 (略) 在厂内建设了1套处理能力为500t/d的2#废水处理设施和1套处理能力为120t/d的1#废水处理设施。本项目将2#废水处理设施(500t/d)改扩建为2#污水处理设施(2000t/d),同时新建3#污水处理设施(1000t/d),作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东桥片区生活污水,该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苏州立 (略) 负责改造和运营。
本项目已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苏州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相审批投备[2022]177号)。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1年8月,企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立 (略) 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建[2022]07第0112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竣工建成。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7月,苏州立 (略) 对其建成运行“苏州立 (略) 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委托苏州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7月8日-7月11日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从东桥城镇生活污水集水池泵站输的居民生活污水(73万t/a)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未规定的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排河管道和入河排污口排至杨家湾。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要求中表4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37.4%-43.4%。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和泵站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5)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废水中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的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立 (略)
建设地点: (略) 相城区埭镇长平路 13 号
联系人:牟总
联系电话:*
邮编:*
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18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立 (略) 在厂内建设了1套处理能力为500t/d的2#废水处理设施和1套处理能力为120t/d的1#废水处理设施。本项目将2#废水处理设施(500t/d)改扩建为2#污水处理设施(2000t/d),同时新建3#污水处理设施(1000t/d),作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东桥片区生活污水,该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苏州立 (略) 负责改造和运营。
本项目已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苏州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相审批投备[2022]177号)。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1年8月,企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立 (略) 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建[2022]07第0112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竣工建成。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7月,苏州立 (略) 对其建成运行“苏州立 (略) 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委托苏州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7月8日-7月11日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从东桥城镇生活污水集水池泵站输的居民生活污水(73万t/a)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未规定的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排河管道和入河排污口排至杨家湾。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要求中表4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37.4%-43.4%。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和泵站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5)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废水中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的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立 (略)
建设地点: (略) 相城区埭镇长平路 13 号
联系人:牟总
联系电话:*
邮编:*
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18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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