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同心县韦州镇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同心县韦州镇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征收地点
本次征地涉及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
2、征收规模
本次拟征地土地1.61亩。地类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项目永久性用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执行,即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168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2、临时用地补偿参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执行,即水浇地每亩2400元,旱耕地每亩1100元,灌木林、人工草地每亩1420元,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内容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
四、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
2、公众参与性
3、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4、拆迁户就业及生活保障
5、资金筹措及保障
5、群众对项目的态度
6、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7、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五、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征地拆迁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维稳工作
4、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5、保障拆迁全过程治安安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对本次征地了解程度;
⑵对本次征地的态度;
⑶是否了解该征收的补偿标准。
七、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或宁夏擎诚 (略) 提出书面意见。
2、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953--*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擎诚 (略)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国贸新天地5号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同心县韦州镇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征收地点
本次征地涉及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
2、征收规模
本次拟征地土地1.61亩。地类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项目永久性用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执行,即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168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2、临时用地补偿参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执行,即水浇地每亩2400元,旱耕地每亩1100元,灌木林、人工草地每亩1420元,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内容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
四、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
2、公众参与性
3、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4、拆迁户就业及生活保障
5、资金筹措及保障
5、群众对项目的态度
6、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7、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五、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征地拆迁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维稳工作
4、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5、保障拆迁全过程治安安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对本次征地了解程度;
⑵对本次征地的态度;
⑶是否了解该征收的补偿标准。
七、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或宁夏擎诚 (略) 提出书面意见。
2、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953--*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擎诚 (略)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国贸新天地5号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