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 (略) 张集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位于凤台县岳张集镇张集煤矿井工业场地内,项目拟投资1376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拟在张集煤矿中央区矿内建设2座直径18米的原煤缓冲仓,2座直径30米的产品仓及配套的皮带机栈桥、转载点及设备,仓总储备能力为5.7万吨。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辅助设施以及喷淋、废水收集等环保处理设施。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6-*-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煤炭储存、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式储煤+降尘喷雾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扬尘及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煤场抑尘用水经蒸发和煤堆吸收,不产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依托张集矿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张集煤矿中央区雨水收集池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 (略) 张集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峰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张集煤矿中央区商品煤落地系统改造工程位于凤台县岳张集镇张集煤矿井工业场地内,项目拟投资1376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拟在张集煤矿中央区矿内建设2座直径18米的原煤缓冲仓,2座直径30米的产品仓及配套的皮带机栈桥、转载点及设备,仓总储备能力为5.7万吨。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辅助设施以及喷淋、废水收集等环保处理设施。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6-*-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煤炭储存、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式储煤+降尘喷雾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扬尘及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煤场抑尘用水经蒸发和煤堆吸收,不产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依托张集矿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张集煤矿中央区雨水收集池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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