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新冠体育公司扩建成品鞋车间和开发室及仓库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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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新冠体育公司扩建成品鞋车间和开发室及仓库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许志能

项目名称

(略) 扩建成品鞋车间和开发室及仓库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略) 扩建成品鞋车间和开发室及仓库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略) (略) 内)地块

建设规模:年产运动鞋360万双(建设单位提供的实际建设规模)。

投资金额:2900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

李山泉、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0月23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许志能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俞恒智、陈晓铭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许志能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PU)、其他粉尘(EVA)、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酮(2-*酮)、环己酮、二*基*酰胺、四氢呋喃、环己烷、*基环己烷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1#厂房5F鞋底车间、5#厂房5F鞋底车间的UV照射岗位接触的*酸*酯检测浓度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含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其他岗位的化学因素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基本符合GBZ 2.1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均符合GBZ 2.2的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个体防护用品的改进建议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2.1.1条,建设单位在未来规划时,应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布置,且生产区应处在非生产区的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考虑1#厂房5F鞋底车间和5#5F鞋底车间UV照射岗位采取更加有效的防毒通风措施,若无法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毒措施,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息,缩短劳动者接触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

3、应急救援和措施的改进建议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有毒有害气体急性职业损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能力、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高温中暑的演练应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

4、辅助用室的改进建议

根据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5、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完善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补充运行工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2)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3)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4)建设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6、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1)建议建设单位在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高温进行检测;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等处;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生产工艺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的分析;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照片资料。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的设置;

(2)规范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3)完善急救药箱的维护;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许志能

项目名称

(略) 扩建成品鞋车间和开发室及仓库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略) 扩建成品鞋车间和开发室及仓库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略) (略) 内)地块

建设规模:年产运动鞋360万双(建设单位提供的实际建设规模)。

投资金额:2900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

李山泉、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0月23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许志能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俞恒智、陈晓铭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许志能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PU)、其他粉尘(EVA)、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酮(2-*酮)、环己酮、二*基*酰胺、四氢呋喃、环己烷、*基环己烷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1#厂房5F鞋底车间、5#厂房5F鞋底车间的UV照射岗位接触的*酸*酯检测浓度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含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其他岗位的化学因素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基本符合GBZ 2.1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均符合GBZ 2.2的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个体防护用品的改进建议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2.1.1条,建设单位在未来规划时,应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布置,且生产区应处在非生产区的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考虑1#厂房5F鞋底车间和5#5F鞋底车间UV照射岗位采取更加有效的防毒通风措施,若无法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毒措施,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息,缩短劳动者接触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

3、应急救援和措施的改进建议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有毒有害气体急性职业损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能力、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高温中暑的演练应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

4、辅助用室的改进建议

根据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5、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完善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补充运行工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2)建设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3)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4)建设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6、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1)建议建设单位在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高温进行检测;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等处;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生产工艺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的分析;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照片资料。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的设置;

(2)规范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3)完善急救药箱的维护;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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