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沙湾区 (略) 胜利煤矿扩建工程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略) 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沙湾区 (略) 胜利煤矿扩建工程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中区春华路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沙湾区 (略) 胜利煤矿扩建工程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 (二)项目性质:改扩建 (三)建设单位: (略) 沙湾区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沙湾区福禄镇雷店村 (五)项目概况: (略) 沙湾区 (略) 胜 (略) 沙湾区福禄镇雷店村,设计年产30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协和煤业胜利煤矿矿井涌水处理设 (略) 沙湾区雷店村四组协和煤业胜利煤矿工业广场北侧,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由 (略) 投资建设,处理设施服务对象 (略) 胜利煤矿地下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涌水处理工艺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消毒”。 (六)主要结论: 1、 (略) 沙湾区 (略) 胜利煤矿改建工程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改建设置。 排污口名称为: (略) 沙湾区 (略) 胜利煤矿改建工程生产废水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22-GY-22。 排污口地理位置: (略) 沙湾区福禄镇雷店村四组许家沟右岸,相对位置为协和煤业胜利煤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东北面约20米处。 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1′58.328″,北纬29°19′38.174″,海拔高程为498m。 2、 2、此项目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隙排放,入河方式为10米明渠排放,受纳水体为沐溪河支流许家沟,排水水质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6-2006)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及现有管理要求,矿井涌水处理后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38-2022)Ⅲ标准限值,含盐量控制在1000mg/L以下。废水最大允许排放量为497吨/日,排入许家沟的污染物总量限值为:化学需氧量3.63t/a,氨氮20.18t/a,总磷0.036t/a。 3、改造施工期间,原胜利煤矿老工业广场现有入河排污口暂时保留。原入河排污口口 (略) 沙湾区福禄镇雷店村四组冲沟处,地理坐标东经103°42′45.362″,北纬29°19′47.261″,海拔高程为468m,矿井涌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55m明渠+5m涵洞+40m管道排入许家沟。改造完成后,原胜利煤矿老工业广场现有入河排污口关闭,不再保留。 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5、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沙湾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