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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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玄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 (略) 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南 (略) 玻璃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5号

2023.8.4

2

关于对南京汇 (略) 轻量化军用作战指挥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6号

2023.8.4

3

关于对南京康 (略) 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7号

2023.8.4

4

关于对南京 (略) 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8号

2023.8.4

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玄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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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 (略) 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南 (略) 玻璃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5号

2023.8.4

2

关于对南京汇 (略) 轻量化军用作战指挥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6号

2023.8.4

3

关于对南京康 (略) 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7号

2023.8.4

4

关于对南京 (略) 年产50万件套精密齿轮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高)建〔2023〕38号

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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