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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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发改项目〔2023〕53号

上林县振林投资 (略) :

报来《关于审批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东方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意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塘山路。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149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029.64平方米,其中,1#厂房16325.18平方米;2#厂房10569.22平方米;3#厂房10569.22平方米;生产辅助厂房5566.02平方米,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给排水、电气、弱电以及室外道路硬化等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智慧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1589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24.8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266.84万元,预备费 1151.33万元,建设期利息348.75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县财政及企业自筹等。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3年7月2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

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 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略) 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15891.75万元,其中勘察费 181.87万元、设计费255.48万元、建安工程费11402.98万元、监理费153.44万元、设备费721.85、其他费3176.13万元(不存在竞争),因此,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2023年7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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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3〕53号

上林县振林投资 (略) :

报来《关于审批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东方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意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塘山路。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149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029.64平方米,其中,1#厂房16325.18平方米;2#厂房10569.22平方米;3#厂房10569.22平方米;生产辅助厂房5566.02平方米,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给排水、电气、弱电以及室外道路硬化等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智慧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1589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24.8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266.84万元,预备费 1151.33万元,建设期利息348.75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县财政及企业自筹等。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3年7月2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

上林县年产2GWH锂电池组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 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略) 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15891.75万元,其中勘察费 181.87万元、设计费255.48万元、建安工程费11402.98万元、监理费153.44万元、设备费721.85、其他费3176.13万元(不存在竞争),因此,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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