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金陵石化近零排放——Ⅴ硫磺尾气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
拟对金陵石化近零排放——Ⅴ硫磺尾气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04日-2023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信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金陵石化近零排放——Ⅴ硫磺尾气脱硫改造项目 | 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厂区内 | 中国 (略) 金陵分公司 | 江苏 (略) | 建设内容:在金陵石化自有工业用地上,采用LS-Claus Plus技术对现有Ⅴ硫磺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将原流程的两级克劳斯反应,改造为两级克劳斯+选择性氧化反应,使硫磺回收部分收率由原96%提高至98.5%,从而降低进入氨法脱硫塔的尾气硫含量。 本次仅对V硫磺回收装置硫磺回收部分的两级克劳斯反应单元进行工艺技术改造,不改变上下游装置的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 | 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V硫磺回收装置改造后,含硫污水产生量减少50.4t/a,其他废水(含油污水、除盐水装置污水、锅炉排水和循环水场排水)的产生量及排放节点不发生变化;改造后,V硫磺回收装置废水排放量减少8.4t/a,对地表水环境影响降低。 含 (略) 炼油部分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后水大部分回用,未回用净化水与含油污水、除盐水装置污水和锅炉排水一起送炼油部分污水处理场处理。 含油污水主要来自装置区的初期雨水等,含油污水、除盐水装置污水和锅炉排水均送污水处理场处理,污水处理场达标的出水一部分经MBR污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回用至生产装置或辅助设施,剩余的部分由炼油总排口排入长江。 循环水场排水进入低浓度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经污水深度处理回用装置处理后,可全部回用。 废气:有组织废气:氨法脱硫净烟气:为焚烧炉尾气经吸收塔吸收后排放的烟气,焚烧炉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器,烟气送入吸收塔脱硫,净烟气经通过80m烟囱达标排入大气;无组织废气为: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和干燥包装硫酸铵时产生的废气。根据预测分析,正常排放时,本项目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叠加区域削减污染源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叠加值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装置事故时及生产波动时,可将酸性气调配至其他硫磺装置进行处理,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可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噪声:本次改造新增噪声源为1台冷凝器和1台预热反应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等措施,本项目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为废选择氧化催化剂和废瓷球,其他固体废物仍为废克劳斯催化剂、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04日-2023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信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金陵石化近零排放——Ⅴ硫磺尾气脱硫改造项目 | 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厂区内 | 中国 (略) 金陵分公司 | 江苏 (略) | 建设内容:在金陵石化自有工业用地上,采用LS-Claus Plus技术对现有Ⅴ硫磺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将原流程的两级克劳斯反应,改造为两级克劳斯+选择性氧化反应,使硫磺回收部分收率由原96%提高至98.5%,从而降低进入氨法脱硫塔的尾气硫含量。 本次仅对V硫磺回收装置硫磺回收部分的两级克劳斯反应单元进行工艺技术改造,不改变上下游装置的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 | 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V硫磺回收装置改造后,含硫污水产生量减少50.4t/a,其他废水(含油污水、除盐水装置污水、锅炉排水和循环水场排水)的产生量及排放节点不发生变化;改造后,V硫磺回收装置废水排放量减少8.4t/a,对地表水环境影响降低。 含 (略) 炼油部分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后水大部分回用,未回用净化水与含油污水、除盐水装置污水和锅炉排水一起送炼油部分污水处理场处理。 含油污水主要来自装置区的初期雨水等,含油污水、除盐水装置污水和锅炉排水均送污水处理场处理,污水处理场达标的出水一部分经MBR污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回用至生产装置或辅助设施,剩余的部分由炼油总排口排入长江。 循环水场排水进入低浓度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经污水深度处理回用装置处理后,可全部回用。 废气:有组织废气:氨法脱硫净烟气:为焚烧炉尾气经吸收塔吸收后排放的烟气,焚烧炉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器,烟气送入吸收塔脱硫,净烟气经通过80m烟囱达标排入大气;无组织废气为: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和干燥包装硫酸铵时产生的废气。根据预测分析,正常排放时,本项目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叠加区域削减污染源及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叠加值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装置事故时及生产波动时,可将酸性气调配至其他硫磺装置进行处理,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可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噪声:本次改造新增噪声源为1台冷凝器和1台预热反应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等措施,本项目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为废选择氧化催化剂和废瓷球,其他固体废物仍为废克劳斯催化剂、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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