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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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4日--8月8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水泥管、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9 号

2023-8-2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水泥管、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9 号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水泥管、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 (略) 河西村。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000㎡。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购置搅拌、铲车、水泥罐车、叉车、悬辊机等设备。生产车间全封闭结构,内部主要设置生产区,建筑面积260m2,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水泥管2000根,水泥制品1500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混凝土浇筑废水、土石方工程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为设备冲洗废水、养护废水。项目设置防治沉淀池一个,废水沉淀后用于养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土石方堆放要采取覆盖、表面压实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运输车辆配备防洒落装置,禁止超载;施工期场界外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运营期砂石料堆场半封闭喷洒系统定期洒水降尘;砂石卸料采用苫布苫盖,定期洒水;铲车装卸时定期洒水;项目原料采用密闭水泥罐储存。水泥通过罐车运输进厂,产生的含尘废气由水泥罐顶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出厂设备附属配件,除尘效率99.7%)净化处理后由罐顶排气筒(罐顶配置,距地不低于15m)排放。上料-搅拌工段在车间内进行,搅拌机上方设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烟气通过车间内集气罩收集后,经车间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养护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禁止夜间施工(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合理规划进出车辆的运输路线,注意避绕西阁水源地、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区域,车辆经过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仅限本项目厂内堆放,不得污染厂外环境。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处理,不在场区内长期堆放;养护废渣经破碎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钢筋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厂内设置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机油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采用抽取方式,贮存于专用危险废物收集(油脂类)桶中,设有专用危废符号,由厂内短距离运输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转运、处置;废机油的收集、储存、运输及外置,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废手套、油污棉纱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年版)》,符合豁免条件,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五)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六)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4日--8月8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水泥管、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9 号

2023-8-2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水泥管、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9 号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昌盛水泥制品厂水泥管、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 (略) 河西村。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000㎡。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购置搅拌、铲车、水泥罐车、叉车、悬辊机等设备。生产车间全封闭结构,内部主要设置生产区,建筑面积260m2,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水泥管2000根,水泥制品1500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混凝土浇筑废水、土石方工程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为设备冲洗废水、养护废水。项目设置防治沉淀池一个,废水沉淀后用于养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土石方堆放要采取覆盖、表面压实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运输车辆配备防洒落装置,禁止超载;施工期场界外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运营期砂石料堆场半封闭喷洒系统定期洒水降尘;砂石卸料采用苫布苫盖,定期洒水;铲车装卸时定期洒水;项目原料采用密闭水泥罐储存。水泥通过罐车运输进厂,产生的含尘废气由水泥罐顶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出厂设备附属配件,除尘效率99.7%)净化处理后由罐顶排气筒(罐顶配置,距地不低于15m)排放。上料-搅拌工段在车间内进行,搅拌机上方设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烟气通过车间内集气罩收集后,经车间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养护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禁止夜间施工(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合理规划进出车辆的运输路线,注意避绕西阁水源地、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区域,车辆经过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仅限本项目厂内堆放,不得污染厂外环境。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处理,不在场区内长期堆放;养护废渣经破碎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钢筋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厂内设置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机油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采用抽取方式,贮存于专用危险废物收集(油脂类)桶中,设有专用危废符号,由厂内短距离运输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转运、处置;废机油的收集、储存、运输及外置,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废手套、油污棉纱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年版)》,符合豁免条件,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五)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六)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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