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普格斯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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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普格斯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普 (略) 厂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4日至 2023年08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普 (略) 厂房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略) 普 (略)

项目概况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 (略) 普 (略) 拟将现有项目 (略) 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83号内(自编3号、5号)。迁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产品结构、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继续从事挂钩、保护垫、婴儿安防用品、魔术贴的生产制造,迁建后年产挂钩1200万套、保护垫600万件、婴儿安防用品600万件、魔术贴10万米。迁建项目占地面积5752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扩建项目劳动定员19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265天,注塑工序两班制,每班11.5小时,其余工序均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至大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洪奇沥水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加强管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注塑、印刷、背胶有机废气与生产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打磨抛光粉尘经重力沉降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配套烟尘净化器预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木质粉尘、激光打标烟尘、包装有机废气直接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及包装(吸塑)工序有机废气(以NMHC、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氯*烯、氯化氢、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表征)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0%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单项*烯腈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项苯*烯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印刷及背胶工序有机废气(以NMHC/总VOCs表征)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两者较严值(即总VOCs有组织≤80mg/m3,总VOCs厂界≤2.0mg/m3,NMHC有组织≤70mg/m3,NMHC厂区内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NMHC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粉尘、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木质粉尘、激光打标烟尘(以颗粒物表征)无组织排放参考统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碳渣、含油金属边角料和钢屑、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油墨废抹布手套、废油墨罐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普 (略) 厂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4日至 2023年08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普 (略) 厂房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略) 普 (略)

项目概况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 (略) 普 (略) 拟将现有项目 (略) 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83号内(自编3号、5号)。迁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产品结构、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继续从事挂钩、保护垫、婴儿安防用品、魔术贴的生产制造,迁建后年产挂钩1200万套、保护垫600万件、婴儿安防用品600万件、魔术贴10万米。迁建项目占地面积5752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扩建项目劳动定员19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265天,注塑工序两班制,每班11.5小时,其余工序均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至大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洪奇沥水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加强管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注塑、印刷、背胶有机废气与生产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打磨抛光粉尘经重力沉降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配套烟尘净化器预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木质粉尘、激光打标烟尘、包装有机废气直接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及包装(吸塑)工序有机废气(以NMHC、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氯*烯、氯化氢、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表征)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0%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单项*烯腈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项苯*烯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印刷及背胶工序有机废气(以NMHC/总VOCs表征)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两者较严值(即总VOCs有组织≤80mg/m3,总VOCs厂界≤2.0mg/m3,NMHC有组织≤70mg/m3,NMHC厂区内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NMHC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粉尘、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木质粉尘、激光打标烟尘(以颗粒物表征)无组织排放参考统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碳渣、含油金属边角料和钢屑、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油墨废抹布手套、废油墨罐等危险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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