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略) 伊通满足自治县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部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伊通满足自治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8口探井,其中新钻3口油气兼探井,利用5口老井重新试油,钻井总进尺11300米。项目依托吉林油田多源 (略) 伊通泥浆处理站、长春采油厂双伊联合站和前 (略) 。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探井时尽量远离地表水体,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内。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并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排放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填埋场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略) 伊通满足自治县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部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伊通满足自治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8口探井,其中新钻3口油气兼探井,利用5口老井重新试油,钻井总进尺11300米。项目依托吉林油田多源 (略) 伊通泥浆处理站、长春采油厂双伊联合站和前 (略) 。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探井时尽量远离地表水体,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内。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并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排放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填埋场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