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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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8-04 责任录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6月, (略) 场监督管理局督办2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2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盘云 (略) 生产的盘云岭悠然冰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8-10-18),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盘云 (略) 生产的盘云岭悠然冰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8-10-18),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 (略) 盘云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和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签标注明示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53号)。

二、黑龙江饶峰东北 (略) 生产的黑蜂蜂蜜(生产日期:2023-04-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饶峰东北 (略) 生产的黑蜂蜂蜜(生产日期:2023-04-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 (略) (略) 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饶峰东北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8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65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8-04 责任录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6月, (略) 场监督管理局督办2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2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盘云 (略) 生产的盘云岭悠然冰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8-10-18),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盘云 (略) 生产的盘云岭悠然冰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8-10-18),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 (略) 盘云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和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签标注明示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53号)。

二、黑龙江饶峰东北 (略) 生产的黑蜂蜂蜜(生产日期:2023-04-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饶峰东北 (略) 生产的黑蜂蜂蜜(生产日期:2023-04-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 (略) (略) 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饶峰东北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8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65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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