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宏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本溪市宏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环建表字〔2023〕17号
(征求意见稿)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本溪湖经济开发区钢铁深加工片和装备制造片区内, (略) 溪湖区东风路53-1栋至3栋,占地面积约为13745.34m2,总建筑面积14056.92m2。项目总投资为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万元,占总投资的8.86%。原有项目于2016年6月 (略) 溪湖区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年产二万吨新兴炼钢辅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6〕13号),年产包芯线12000吨、引流剂4000吨、覆盖剂4000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1#厂房A区及B区、2#厂房C区及D区、3#厂房E区及F区进行改扩建,新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主要产品为炼钢干式混合料、炼钢打结预制件、包芯线,改扩建后炼钢干式混合料16000t/a、炼钢打结预制件2000t/a、包芯线200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炼钢打结预制件自动配料系统、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8-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炼钢干式混合料自动配料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投料,且料仓内侧设侧吸口,侧吸口吸入的粉尘通过管道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8-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炼钢打结预制件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 3011-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配备固定式焊接烟尘净化器1台,焊接烟尘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员工生活污水经园区内污水管 (略) 科态 (略) 。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通过空间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新建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新建1座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粪池及危废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废机油置于封闭容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正式运营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变更。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略) 佳成智业 (略)
本环建表字〔2023〕17号
(征求意见稿)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本溪湖经济开发区钢铁深加工片和装备制造片区内, (略) 溪湖区东风路53-1栋至3栋,占地面积约为13745.34m2,总建筑面积14056.92m2。项目总投资为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万元,占总投资的8.86%。原有项目于2016年6月 (略) 溪湖区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年产二万吨新兴炼钢辅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6〕13号),年产包芯线12000吨、引流剂4000吨、覆盖剂4000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1#厂房A区及B区、2#厂房C区及D区、3#厂房E区及F区进行改扩建,新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主要产品为炼钢干式混合料、炼钢打结预制件、包芯线,改扩建后炼钢干式混合料16000t/a、炼钢打结预制件2000t/a、包芯线200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炼钢打结预制件自动配料系统、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8-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炼钢干式混合料自动配料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投料,且料仓内侧设侧吸口,侧吸口吸入的粉尘通过管道进入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8-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炼钢打结预制件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 3011-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配备固定式焊接烟尘净化器1台,焊接烟尘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员工生活污水经园区内污水管 (略) 科态 (略) 。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通过空间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新建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新建1座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粪池及危废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废机油置于封闭容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正式运营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变更。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略) 佳成智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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