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作出的建设
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作出的建设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三楼
邮编:*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稷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略) 稷山县稷峰东街稷 (略) 北侧 | 山西和清 (略) | 稷审管批〔2023〕59号 | 2023.07.31 |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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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稷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略) 稷山县稷峰东街稷 (略) 北侧 | 山西和清 (略) | 稷审管批〔2023〕59号 | 2023.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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