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婺教字〔2023〕1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满足农村小学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求,根据《婺源县二0二二县委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拟推动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江湾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11-*-04-05-*。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湾镇江湾村,位于江湾镇幼儿园旁(南临乡镇道路)。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819.1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62.4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550.58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师周转房、门卫、看台以及配套的室外道路硬化工程、运动场、篮球场、看台、主席台、校前广场、毛石挡土墙、围墙、室外景观、室外亮化、室外总给水、室外雨水污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供电工程、土石方挖运及场地平整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5352.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889.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8.35万元,基本预备费20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国债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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