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经审查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规定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报备函,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8月2日。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临河区新华西街水务大楼12层 邮编:*
(略) 2023年7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表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略) 农垦 (略) 新建年产1万吨铸钢件项目 | (略) 农垦 (略) | 内蒙古子 (略) | ——————————— | 2023.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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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经审查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规定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报备函,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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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临河区新华西街水务大楼12层 邮编:*
(略) 2023年7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表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1 | (略) 农垦 (略) 新建年产1万吨铸钢件项目 | (略) 农垦 (略) | 内蒙古子 (略) | ——————————— | 2023.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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